監察委員:賴鼎銘、王美玉、葉宜津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112年6月15日通過賴鼎銘委員、王美玉委員、葉宜津委員提案,就「大專校院專技人員及專技教師之制度現況及法制化」之相關怠失情形,糾正教育部,並促請確實檢討改進。
賴鼎銘委員、王美玉委員、葉宜津委員調查發現:近5年專技教師整體增幅約7.40%,其中私校增幅更達8.51%,且部分數量偏高之學校確有師資專長與授課課程未符情形,甚且「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臺」公開資訊不足,類等人員聘用是否符合法定目的存有爭議,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教育部逐年放寬法令,卻怠於監督把關,直至本院調查,方查核提供部分違失現況,顯示該部長期輕忽掌握,且查核機制闕如、資訊揭露不足,行事推諉顯失管理嚴謹度與透明度,未督導公開必要資訊,均不利高教師資發展結構與教學品質,核有重大怠失。
監委調查發現,教育部縱放學校自由認定專技人員及專技教師,聘用標準有失明確,衍生年限採計疑義,該部迄未解決:教育部為專技人員及專技教師聘用之主管機關,前於93年、96年、103年、108年起分別陸續放寬其資格之酌減年限、取消原定不超過專任教師總員額1/8、1/5或1/4人數比率上限,並刪除以兼任為原則等規定,惟教育部認已授權學校得自行酌減專業性工作(或技術實際工作)年資,卻無依循標準與積極監督查察機制,僅以授權學校自主、已明定外審程序等語卸責;然而,近2年除專技教師之年資採計違失外,甚至某科大之資格審查意見僅有「很好」兩字,顯見部分學校專技教師聘用審核標準有失明確,徒增濫用空間;針對現行制度進用年限酌減之標準不明、配套不足及審查寬鬆等情,引發重大爭議,恐淪為部分人員之特權利益,公信力備受質疑,益見該部未能善盡教育主管機關權責,行事作為消極,誠屬未當。
監察委員表示,部分大專校院專技人員及專技教師之待遇,出現「低薪給,省成本」之現象:專技教師之待遇係比照教師之規定,兼任待遇則按同級教師兼課鐘點費支給標準給與,10校支給此類教師之薪資與公立學校相比,已低於8成以下,甚有5所私校專技教師之薪資未達公立學校支給數額之6成,恐不利鼓勵我國學術研究及高教體質之正向發展,惟查上述學校多屬財務不佳,或查有教學品質查核異常狀況者,凸顯部分學校恐有透過進用專技教師,藉學術研究費打折或減授鐘點費等手段而降低辦學成本等現象,實非所宜。
監委亦指出,110學年全國公私立大專校院學術主管未符聘任資格且迄未改善者,計有15校共30(學術)單位,至111學年仍有16校共27(學術)單位,顯示教育部整體督導成效未彰,亟待積極改善。其中110學年,私校編制外專技教師人員高達13.51%兼任學術主管或行政主管,且近3年計有5校尚有擔任學術及行政主管之聘任違失且未改善情形,凸顯實務現狀缺失,均非正辦,後續亟待教育部併同檢討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