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教育部對於「吳寶春條款」現況,採被動、事後查處之方式消極掌握;且吳寶春條款招生對象乃實務專業取向者,卻多以學術論文畢業,262名公立技專校院吳寶春條款學生甚至無人提出替代性論文,顯然有違碩士學位特殊屬性之立法宗旨,對此教育部竟長期不察,均有失主管機關立場,監察院予以糾正

  • 日期:112-06-15

監察委員:賴鼎銘、范巽綠、浦忠成

民國(下同)111年8月,爆發南投縣議會議長何勝豐的論文爭議,外界質疑其僅國小學歷卻能在4年內拿到亞洲大學碩士學位,恐有「吳寶春條款」遭到濫用情形;監察委員賴鼎銘、范巽綠、浦忠成對此立案調查,調查報告於112年6月15日經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通過,並糾正教育部。
 
監察委員說,102年間我國知名麵包師傅吳寶春先生無法報考國內大學EMBA,遠赴新加坡就學一事,促成「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修正,而放寬大學得招收「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入學;因此便被稱為「吳寶春條款」。
 
監察委員指出,依據教育部統計,目前核可適用吳寶春條款招生的一般大學計43校、技專校院計37校,並以招收碩士班學生為大宗;107至111學年度計有4,301名碩士階段的吳寶春條款學生,其中3,395人之入學前最高學歷為「高中職」,占78.9%、另有50人之入學前最高學歷為「國小」,占1.16%。
 
監察委員調查發現,教育部曾經廢止過兩所大學的「吳寶春條款招生資格」,皆與學校對於「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的認定過於寬鬆有關。監委表示,凡大學爆發相關爭議事件,都會對於高等教育之品質與形象產生嚴重傷害,不可不慎,但教育部對於大學有無不當利用該條款招生的情形,竟然是採取被動等待檢舉、事後查處,以及在辦理「教學品質查核作業」時「順便抽查」學校資料一併注意等方式予以掌握;監察院認為教育部之作法過於消極,應予糾正。
 
此外,監察委員表示,「吳寶春條款賦予大學招生彈性,但入學後,學生如何修業、畢業,是另一個問題。」有鑑於碩士學位分別有其特殊屬性,故目前法制已授予「專業實務碩士學生得提出替代性論文取代學術論文」的空間。但實際上,以吳寶春條款入學的碩士學生,就讀技專校院畢業者,替代性論文占比僅1.96%,比就讀一般大學者的16.76%還低;且107至111學年度有262名以吳寶春條款入學公立技專校院的學生,竟然沒有任何人以替代性論文畢業。
 
監委說,上述吳寶春條款技專校院碩士學生提出替代性論文占比極低之現象,顯然有違碩士學位特殊屬性之立法宗旨,而教育部竟於監察院立案調查後始予注意並開始研處,實在有負其高等教育主管機關的職責,亦應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