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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未能審慎因應相關檢舉情資,令游廼文任該局國內投資組前組長長達5年之久,進而發生與寶○集團炒股合謀不法利益,該局也未依規定嚴格控管交易室使用,監察院糾正勞動部

  • 日期:112-01-05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下稱勞金局)國內投資組前組長游廼文,及前局長蔡豐清之行政違失,前經監委蔡崇義、葉宜津、王美玉、林國明、賴振昌以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依法提案彈劾,並於111年12月8日審查通過。嗣於111年12月21日,經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對勞動部糾正案,促請檢討改進。

監委蔡崇義、葉宜津、王美玉、林國明、賴振昌指出,游廼文任職勞金局國內投資組組長,長達5年有餘,但其自104年迄108年間已遭匿名檢舉多次,當時經勞動部政風處指揮勞金局政風室行政調查後,雖均以查無具體事證結案,然勞金局既知游員多次遭檢舉,並於105年將之列入廉政風險人員名單之中,本應有所警惕,卻仍未將其調整或調離職務,以發揮防杜功能,而且其主導該特定業務領域多年,得以培植並濫用其對投信業者之影響力,進而發生與寶○集團合謀炒股,獲取不法利益,引發勞動基金信心危機,斲傷政府形象,勞金局實難辭監督怠失之責。

此外,勞金局為確保勞動基金交易安全,訂有「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國內投資組交易室管理注意事項」(下稱注意事項)就交易室門禁及行動通訊聯繫等進行管制規範,但該局竟未嚴予督促所屬確實依規落實執行,而且漠視交易室之安全管理,交易室淪作儲藏室、休息室使用,該注意事項形同具文,復就勞動基金監理委員會委員提出該注意事項未能落實等問題,亦延宕處理,未能積極因應改善,遲至本案爆發,外界訾議批評聲浪不斷後,該局方為強化內控機制,檢討提出4大層面、12項強化措施,以求亡羊補牢,基於使交易室相關控管更臻完善之考量,修訂注意事項,以作更嚴格之控管,勞金局相關作法,顯有怠失。

此外,監委蔡崇義、葉宜津、王美玉、林國明、賴振昌也要求勞金局應積極檢討,在109年4月間即已發現游廼文於上班時間購買興櫃股票,卻未深入究查此重大情資,未能及早洞察機先,採取因應措施,以阻卻弊案發生,直至本案發生後,才在同年9月將游員調離主管職務,相關內部稽核、內部控制未能有效落實,有鑑於該局經管鉅額勞動基金,攸關廣大勞工權益,實應強化稽查作為,並對各項精進改善措施積極有效落實執行。

監委蔡崇義、葉宜津、王美玉、林國明、賴振昌也指出,勞動部所轄之勞動基金規模最大,加上國保基金及農退基金,已逾5兆餘元,自99年即有發生受機關委託之機構經理人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之違法案件,而在本案游廼文與寶○集團炒股案中,也發生機關委託經營勞動基金之投信經理人涉案,進而造成勞動基金損失計2,769萬餘元。為杜絕弊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對於勞動基金委託經營之投信業者已規劃採行諸多強化監督及內控機制作為,然為有效防弊,各項機制有賴確實落實執行,金管會也應強化受託投信機構監管機制,並強化公務員利益衝突相關防範及監管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