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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對於大社工業區變更為乙種工業區之承諾,經濟部應積極與高雄市政府發展具體計畫及配套措施,行政院亦應正視,督促履行政府承諾,以維護施政誠信

  • 日期:111-12-18

監察委員:田秋堇、林盛豐
 
大社環境守護聯盟向監察院陳訴指出,大社工業區於82年4月5日發生嚴重廢氣外洩事件,經濟部與地方政府召開協調會(註),並獲致「大社工業區內各廠應配合中油高雄煉油總廠五輕遷廠計畫一併遷移」之結論。87年11月7日高雄縣政府公告發布實施「變更大社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於計畫書中附帶條件規定,特種工業區內之廠商應於107年以前完成遷廠,並依法定程序將大社工業區從特種工業區變更為乙種工業區,但工業區周邊數萬居民等待已近30年,政府至今仍未依承諾辦理變更事宜。
 
台灣區石油化學工業同業公會亦向監察院陳訴表示,大社工業區年產值約為新臺幣850~900億元,區內就業人員約2,700餘人,所生產之原物料以供應內需為主,若變更為乙種工業區,將導致廠商被迫關廠、產業斷鏈及衍生員工失業等問題,故主張變更為甲種工業區即可。
 
本案高雄市政府辦理「變更高雄市大社都市計畫(特種工業區附帶條件規定專案通盤檢討)案」之過程,及迄今未能完成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監委田秋堇、林盛豐認有深入瞭解之必要,因此立案進行調查,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於近日通過2位監委所提調查報告。
 
一、關於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情形
62年經濟部工業局編定高雄大社工業區,因82年4月5日發生嚴重廢氣外洩事件,引發當地居民強烈抗爭,經濟部於同年5月3日邀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地方政府等召開協調會,獲致政府承諾「大社工業區內各廠應配合中油高雄煉油總廠五輕遷廠計畫一併遷移」之結論 。87年11月7日高雄縣政府為履行上開結論,依法定程序辦理並公告發布實施「變更大社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除將大社工業區由工業區變更為特種工業區外,計畫書中並附帶條件規定「廠商應於民國107年以前完成遷廠,並由縣政府依法定程序變更為乙種工業區」。
 
108年3月22日高雄市政府為履行上述結論及附帶條件規定,啟動都市計畫變更作業,經該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於審議通過大社工業區變更為乙種工業區後,報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惟迄今仍未有具體結論
 
111年7月15日監察院召開詢問會議時,高雄市政府表示,變更為乙種工業區不會發生數千員工失業、供應鏈斷鏈及防治污染設備無法更新問題,經濟部則認為尚有疑慮。調查委員遂請經濟部針對大社工業區變更為乙種工業區,廠商生產營運可能面臨相關規範及審查認定標準等疑慮事項,正式行文高雄市政府,請市府正式回應。
 
111年7月22日經濟部行文高雄市政府提出就製程及設施或操作條件異動、新增化學品循環再生或精製純化裝置、進行高值化研發或試量產等為維持繼續營運可能發生相關情境,請高雄市政府予以回應,經高雄市政府於111年9月2日函復經濟部。
 
111年9月28日經濟部工業局邀集高雄市政府及大社工業區廠商召開「大社工業區變更為乙種工業區對石化產業之影響專案小組」第5次會議,針對廠商各項疑慮及高雄市政府回應內容進行意見交流及討論,並將廠商意見做為結論,函復高雄市政府。
 
經濟部次長林全能亦向調查委員陳述,若大社工業區變更為乙種工業區,廠商只能就污染改善進行設備更新,無法對製程或產能進行優化,廠商將逐漸失去競爭力最後還是要被迫關廠造成勞工失業,甚至造成供應鏈斷鏈風險等語。
 
111年10月24日經濟部彙整各方意見後研析,對於大社工業區變更為乙種工業區,事涉數項產品乃國內僅有唯一廠商產生,可能造成產業斷鏈及員工失業機率極大,因此經濟部向監察院提出建議高雄市政府採取配套措施如下(詳附表):
一、在空汙總量不增加、產能不增加但製程效能提升等前提下建議:
(一)得允許廠商製程設備更新。
(二)推行熱整合專案、製程設備節能減碳、汰換高碳排產線,符合政府推動之循環經濟及2050淨零碳排政策,得允許廠商製程設備更新。
(三)因遭災害(如火災或地震)建築物損壞不得重建一節,但對國內唯一生產者,得允許廠商重建以避免產業斷鏈。
(四)業者投入下游高附加價值產品或研發中心,得允許增設。
二、未降編前,廠商若從事乙種工業區相關容許使用或行業應予同意,另建議高雄市政府應做負面表列,避免認定上產生爭議,以利業者依循。

監委指出,本案對民眾而言,大社工業區周邊各里人口數約有4萬2千餘人,而廠商從事石化原料製造,產品製造過程中排放之氣體,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且有17條地下工業管線行經之致災風險,政府於87年早已承諾要「於107年以前完成遷廠」、「變更為乙種工業區」,然至今卻依舊原地踏步,雖經政黨輪替,但民眾相信的是政府的承諾,若未能履行承諾,恐影響民眾對政府的信任,未來政府推動重要建設,不論如何用心承諾,皆可能遭受民眾的全力抵抗,終非國家之福。然而經濟部因彰化國光石化開發案推動失敗,導致大社工業區廠商無處可遷,又憂慮變更為乙種工業區,恐有產業供應鏈斷鏈及大量勞工失業之風險,以致本案至今懸而未決
 
高雄縣市合併之後,大社工業區正好位於大高雄市區中心位置,是否變更為乙種工業區,對高雄市整體都市轉型發展至為重要,且高雄市政府認為變更為乙種工業區供應鏈不會斷鏈,亦不會造成大量勞工失業問題。然此事一拖再拖近30年,高雄市政府與經濟部溝通未果,不但民眾對政府喪失信任、高雄都市轉型受阻,廠商亦無法進行轉型,已形成多輸局面
 
監委表示,經濟部應積極與高雄市政府尋求共識、發展具體計畫及配套措施,履行「變更為乙種工業區」的承諾。對民眾而言,將近30年的等待,許多人小時候被父母帶著去陳情抗爭,如今自己已經成為父母,帶著小孩去陳情抗爭,這是一個何其漫長的等待。行政院應予正視,督促所屬負起履行實現政府承諾之責任,並兼顧經濟永續發展、居民健康安全及勞工就業權益,以維政府施政誠信。
 
二、關於大社工業區空氣污染物監測情形
大社工業區為石化工業區,於產品製造過程中所排放之氣體,有危害人體健康的風險,首當其衝即是當地周遭居民,長期以來生活在恐懼、飽受恐遭污染致病的不安,對於工業區污染物排放之管控機制,亦憂心忡忡。
 
經濟部工業局雖已於108年辦理「仁大工業區污染減量及風險改善計畫」,並於大社工業區設置空氣品質監測站,惟仍有持續擴充監測站設備之必要,以強化監測量能,並持續改善降低污染。
 
此外,高雄市政府對於大社工業區VOCs類污染物之監測,為OP-FTIR監測及鋼瓶採樣分析,惟目前進行之OP-FTIR監測,並無法含括大社工業區廠商排放之全數VOCs類污染物,甚至大社工業區健康風險關注物質中之氰化丙醇,亦未列在監測範圍,且輔以定量檢測污染物實際濃度值之鋼瓶採樣分析,僅每季於工業區周邊3個地點進行1次鋼瓶採樣檢測,頻率顯屬過低。
 
監委表示,大社工業區屬石化產業,必須特別關注當地周邊居民的健康風險議題,並使其解瞭空氣品質改善情形,經濟部與高雄市政府允應就工業區周邊空氣品質,強化及完善監測機制與設備,並持續改善降低污染,維護居民健康。
 
註:82年5月3日由立法院副院長王金平、經濟部部長江丙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與大社鄉鄉長及各界代表於高雄市國賓飯店,由時任縣長余陳月瑛主持召開大社工業區污染糾紛協調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