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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人權調查案系列之二:返家機制不健全、執行不落實,讓安置兒少返家之路變成夢魘

  • 日期:111-08-18

監察委員:張菊芳、王幼玲、蔡崇義
 
監察委員張菊芳、王幼玲、蔡崇義提出調查報告,指出原生家庭是兒少健康成長的最佳環境,但安置兒少返家後卻成為受虐兒,顯示現行返家機制與實際執行未臻健全落實,監察院促請衛生福利部、高雄市政府檢討改進,讓兒少安心回家。

高雄市1名女童出生不久後,她的父母委託市政府協助安置於寄養家庭,2歲時由父母帶回撫養,但返家後不到1年就遭到父母的虐待,因而再度被安置,這起兒虐事件凸顯政府對於安置兒少的返家準備、追蹤輔導及對原生家庭的支持,均有不足,監察院17日通過監委王幼玲、蔡崇義及張菊芳的調查報告,促請高雄市政府、衛生福利部檢討改進。

《兒童權利公約》及《聯合國兒童替代性照顧準則》揭示了國家對於被剝奪家庭環境或因考量最佳利益而無法留在原生家庭的兒童,除應給予特別的保護與協助之外,更強調應對兒童返回原生家庭團聚,採取行動與輔助措施。

3位監委的調查報告指出,我國現行由地方社政機關主導的兒少家外安置型態,有依照《兒少權法》第52條、第62條因家庭重大變故、家長無法照顧或無力管教的「委託安置」,以及依據《兒少權法》第56條因兒少身心受虐而採取的「保護安置」。而無論是「委託安置」,或是「保護安置」,兒童本應受到政府足夠的保護。但兩者在執行的機制與流程上都有不同與不足的地方,造成同樣是接受替代性照顧的兒少,卻受到不同的待遇與處境,亟待衛福部正視。

「委託安置」無須經過法院審查裁定的程序,由父母、監護人申請並經行政機關評估即可安置兒少,而「保護安置」在緊急安置、繼續及延長安置,依法都須通知法院或有法院裁定,相較之下,「委託安置」對於將兒少帶離原生家庭的事前審核程序,顯得不足,也不符合《兒童權利公約》的意旨。早在106年間我國提出《兒童權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會就對我國「委託安置兒少」的方式,表達關注並提出建議。

此外,3位監委調查後也發現,截至110年底,地方社政機關的家外安置兒少,仍以委託安置方式占多數,其中並有超過5成的個案安置時間超過2年以上,凸顯兒少長期安置無法返家的現象,並有超過3成是學齡前的小小孩,數據也顯示部分縣市多偏向使用委託安置,並有許多保護性個案因行政機關便宜行事,而被以委託方式進行安置,缺乏審查機制的結果是,長期委託安置讓兒少與原生家庭關係薄弱,讓兒少返家之路遙遙無期。

監委再指出,在兒少安置期間,如何協助家庭重整是涉及兒少、家庭、主責社政單位、安置單位等多方合作的重要工作,更是兒少返家的基礎,近年衛福部雖積極推動「家庭重整服務」,並納入作業流程,但第一線的實務專家及工作者仍指出:團隊工作與決策模式沒有落實、安置單位與原生家庭欠缺合作、會面交往及漸進式返家流於形式、返家準備不足、各縣市資源呈現落差、特殊兒少的資源薄弱等困境,均亟待衛福部積極因應解決。

《兒少權法》規定地方社政機關對於結束家外安置返家的兒少,應追蹤輔導1年。但根據衛福部提供的數據顯示,近3年結束安置的兒少在返家後1年內,有7.7%至1成再被通報,有5.4%至6.4%再度被列為保護個案,其中更有重大兒虐致死案件,嚴重威脅侵害兒少的生存權。3位監委指出,我國目前針對返家再受虐議題,欠缺細緻的研究與追蹤,僅有個別案件的檢討,缺乏系統性檢視,對於現行服務的成效也缺乏評估監測。參照國外研究,有長期追蹤返家再受虐的縱貫研究,分析得出哪些兒童是返家受虐的高風險族群、哪些服務能有效降低受虐風險等實證結果,值得我國借鏡並發展相關研究,作為政策與服務修正的重要參據,並針對不同風險的兒少,規劃返家追蹤輔導的分級分類機制。

監委王幼玲、蔡崇義及張菊芳也進一步指出,現行「強化社會安全網」在兒少家外安置議題上,原本就存有制度設計、人力規劃及專業訓練的不足,實施後又有支持資源缺乏多元創新的問題。

社安網的制度設計是將高度風險家庭納入兒少保護服務範疇,中低度風險家庭則由社福中心提供脆弱家庭服務。而脆弱家庭服務對象涵蓋了全齡的人口,因此,在兒少安置相關議題與服務、人力規劃、專業訓練、風險評估等,相較於專精化的兒少保護體系,都顯得不足,但實際上許多複雜並涉及監護權變更、停止親權、出養的委託安置案件,皆是由社福中心以脆弱家庭提供服務,加上民間團體及實務專家也反映,現行社安網公私協力的執行方式讓民間團體難以在地發展多元及創新服務,這些都將影響兒少順利返家的機會,亟待衛福部整合不同型態安置在服務機制、人力、訓練、資源等各方面的落差,讓接受替代性照顧的兒少都能享有同等的服務及權利。

我國甫於111年1月提出《兒少替代性照顧政策》,其中設立積極協助安置兒少重返原生家庭的目標,3位監委提醒,在確立這項目標的同時,也應提出有效降低兒少返家受虐風險的具體對策,並且提供兒少與原生家庭更充足、適切的支持與協助,健全整體返家機制及資源,為兒少及家庭鋪好團聚的道路,讓兒少在返家的路上,能夠走得更順利、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