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因流浪動物每年耗費鉅資,以農委會為例,110年該會就編列了4億1仟萬元預算,103至110年亦補助各縣市共達15億元於改善流浪動物收容設施,地方政府亦編列可觀之預算(如附表);然若未能加強源頭管控,即使耗用鉅額經費,我國未來仍會有源源不絕的流浪動物亟待處理。
監委田秋堇接受陳情,啟動調查,發現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於家犬長期未能落實寵物登記,建立寵物資料庫,復對於特定寵物業所飼養犬貓的繁殖數量無法確實掌控,對犬隻源頭管制的各項作為有欠積極,未能精進犬隻管理措施功效,致使數量居高不下;另對於部分公立收容所長期以來不依法執行安樂死,致重傷病或罹患嚴重傳染病等之收容動物,任其在痛苦中折磨而死,嚴重違反動物福利,而未有積極作為,均核有違失。監察院日前通過監察委員田秋堇所提調查報告,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督導各縣市檢討改進。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五、為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七、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獸醫師檢查患有法定傳染病、重病無法治癒、嚴重影響環境衛生之動物或其他緊急狀況,嚴重影響人畜健康或公共安全。」說明對於收容動物雖不得任意宰殺,但在特殊狀況下仍得予以「安樂死」。惟監察委員田秋堇調查發現,部分公立收容所長期以來或不諳法令或因部分民間團體主張不得執行宰殺收容動物的壓力,對於重傷病或罹患嚴重傳染病等之收容動物,任其在痛苦中折磨而死。甚至有陳訴人至監察院陳訴,某公立收容所曾收容的頸椎斷裂、痛苦哀號又無法進食的犬隻,進所3天無任何醫療行為又不施予安樂死,實嚴重違反動物福利。
調查報告指出,農委會對於遊蕩犬隻數量所採用的調查設計及方法屢次更改,致所得之數據尚難做為政策與管理參酌之依據;且國內寵物犬已達153萬隻,但於88年起開辦寵物登記,已歷經20餘年,農委會迄今仍尚未能建立完整的家犬寵物登記資料庫,執行未辦理寵物登記之稽查裁罰亦失之消極;此外,農委會長期以來對犬隻源頭管制的各項作為有欠積極,未能精進犬隻管理措施功效,致使數量居高不下又未能確定確實數量,亦有違失。
監察委員田秋堇表示,以110年為例,寵物登記與領養數額約有20萬隻的巨大差距,足見仍有許多寵物犬貓係來自特定寵物繁殖業或民眾家庭自行繁殖者;惟農委會對於寵物繁殖業實際繁殖的胎次、數量、流向或有無非法販賣非自家繁殖之寵物,因動保法未規定需申報或登錄,致該會無法確實掌握,肇生犬貓管理源頭管制的漏洞,均核有違失。
調查報告指出,各縣市收容所收容的犬貓每年都有高死亡率的情形發生,屢屢為民眾及動保團體所非議;農委會允應檢討及統一所內動物死亡率的計算方式,務求死亡率的呈現合理及符合實務。另強化收容所資料完整建置,增列記載動物入所、出所及死亡動物之生理狀態,以確實探究其死亡的真實原因。
此外,調查報告亦指出,由於公立收容所長期狗滿為患,民間狗場成為公立收容所過度飽和之宣洩管道,導致部分縣市動保機關對其管理查核態度消極。固然部分民間狗場確實對犬貓照顧管理品質相當良好,但亦有部分民間狗場環境與管理著實堪慮,品質良窳與經營者的財力、意願息息相關,復以多數場址為違法使用,收容品質令人憂心。農委會允應偕同各縣市政府協助、輔導民間狗場,並落實違法稽查,以提升收容動物之福利。
監察委員田秋堇表示,我國自106年動保法修正通過後,民眾對於動物走私、棄養及施虐情事仍時有所聞,顯示國內動物保護教育仍有待加強。農委會允應紮根兒童對於動物的生命教育,加強宣導飼主責任,以提升民眾整體動物保護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