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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酒3杯、監督不周,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林雅鋒請司法院院長對新竹地院院長進行職務監督

  • 日期:109-03-21

監察院19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林雅鋒對吳振富法官案調查報告,要求司法院院長對新竹地院吳振富法官的院長周煙平進行職務監督。
 
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林雅鋒表示,新竹地院民事執行處107年尾牙在108年初某日中午,在院區外餐廳舉行, A助理當天因病需至醫院而未準時參加,同事告知已預留飯菜故前往參與。A助理抵達時,即聽到同仁轉述周煙平院長稱遲到罰3杯酒,A助理表示剛自醫院回診,尚未進食,自己可以以唱歌替代,不久一資深同仁便為A助理斟滿啤酒,A助理見狀感到尷尬,明白若再拒絕形同使院長難堪,迫於此情勢而喝下3杯啤酒,周煙平院長沒有考慮職務上權力差異的影響,及尊重女性同仁的意願,使A助理在現實壓力下喝3杯啤酒,實屬不宜。
 
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林雅鋒指出,吳振富法官長期對A、B、C3位助理交辦各種私務(規劃香港自由行、訂下午茶等);擔任學習司法官及律師轉任法官學員的兼任導師對學員言語霸凌;甚至4次要B助理為其刮痧、按摩,新竹地院院長周煙平均毫無所悉,直到108年6月21日司法院政風處處長告知,始知私用助理情事。當天,周煙平院長雖然指示相關人員進行調查,豈料消息竟然外洩,使吳振富法官急洽B助理擬統一說詞,使B助理陷於恐懼,無法相信案件可以公正調查,有損司法威信。新竹地院調查後,周煙平院長雖然對吳振富法官作成書面警告,但理由含有諸多個人與家庭背景,容易使人認為合理化吳振富違失的用意,監委認為周煙平院長未盡監督管理責任,故依法官法請司法院院長對他進行職務監督。
 
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林雅鋒說,吳振富法官個人言行已提出彈劾,但性別友善職場一樣是監察院關注的重點,除了深化法官、職員與機關首長的性別平權觀念外,機關更需要在制度面建構性別友善職場,真正實踐公約精神,維護性平別平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