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多名外籍移工等待轉換雇主期間,疑遭仲介公司安排至非法雇主處工作及不當對待遭致強制就醫案件,監察院糾正花蓮縣政府及勞動部

  • 日期:109-01-16

監察委員王美玉針對外籍移工在等待轉換雇主期間,疑遭仲介公司安排至非法雇主處工作及不當對待情形,立案調查,對於花蓮縣政府及勞動部處理3名越南籍家庭看護工申訴案件,在未蒐集相關事證之下,逕採信仲介公司說詞而未採納外籍移工說詞,以「外籍移工個人因素、未提出相關具體事證」、「仲介公司表示無恐嚇、威脅及不當對待情事發生」辦理結案,致3名外籍移工求助無門,損及權益,糾正花蓮縣政府及勞動部。

 

監察院日前通過王美玉委員提出的調查報告以及對花蓮縣政府及勞動部提出糾正,理由如下:

 

花蓮縣3名越南籍家庭看護工T君、H君及L君,分別申訴在等待轉換雇主期間遭同一家仲介公司非法指派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勞動部1955專線並將T君、H君案件派案給花蓮縣政府進行查處。惟花蓮縣政府僅訪談仲介公司後,即以「仲介公司表示無恐嚇、威脅及不當對待情事發生」辦理結案;其次,T君、L君之原雇主均委由仲介公司向花蓮縣政府申請變更外籍移工住宿地點,H君也經勞動部同意廢聘,花蓮縣政府於例行訪查亦未依相關規定,於訪查前與勞動部「全國外籍勞工動態查詢系統」勾稽,查核雇主與外籍移工僱用關係是否異動,以致訪視均未遇到移工。

 

另外,花蓮縣政府未依規定建立訪查區域輪替制度,自105年迄今對該仲介公司查核,都是由同一位諮詢員實施,且已有3名外籍移工分別申訴該仲介公司違法情事,花蓮縣政府卻未對該仲介公司進一步查處,在未蒐集相關事證之下,逕認係外籍移工恐私下串聯,採信仲介公司說詞而未採納外籍移工說詞,致3名外籍移工求助無門,損及權益。監察院實地訪查發現該仲介公司提供外籍移工的居住環境欠佳,花蓮縣政府才對仲介公司進行查處,顯有違失;勞動部對於花蓮縣政府處理外籍移工查察案件,亦核有督管不周之違失。

 

另外,針對移工權益受損情形,監察委員王美玉促請國軍花蓮總醫院、花蓮縣政府、衛生福利部、勞動部、新北市政府及桃園市政府應檢討改進事項包括:

 

一、  越南籍家庭看護工T君於107年9月11日初次入境我國,於申請我國勞工簽證所附之健康檢查報告、入國三日健康檢查時顯示,精神狀況均屬合格,惟她在等待轉換雇主期間疑遭仲介公司違法安排至非法雇主處工作,於107年11月1日至2日撥打多通求助1955專線電話,遲未獲花蓮縣政府回應,致精神狀況不佳及揚言要自殺等因素,經花蓮縣政府及仲介公司人員通報強制就醫住院治療。而國軍花蓮總醫院醫師亦未意識到外籍移工T君的壓力來自於仲介公司,於治療期間未運用通譯人員與T君溝通,僅透過仲介公司人員說詞評估病情,致就醫期間因T君情緒欠穩定而屢遭約束,該院原計畫安排T君心理諮商,也因語言無法溝通而作罷。國軍花蓮總醫院醫師雖囑咐T君出院後應定期回診卻未果,遲至T君申請變更雇主及仲介公司後,病情始趨於穩定,國軍花蓮總醫院在醫療處置過程顯有不周;衛生福利部允應研擬外籍移工就醫期間之通譯協助措施,維護就醫權益。

 

二、  以本案為例,花蓮縣政府未意識到T君的主要壓力來自於仲介公司,對T君的自殺通報之後續追蹤,期間電訪6次、面訪1次,多以電話聯繫仲介公司而非外籍移工本人,視仲介公司為外籍移工代言人,自始至終未與T君接觸,於108年2月12日認定T君於關懷期間情緒穩定,以「追蹤屆滿3個月,評估暫無自殺風險」結案,花蓮縣政府衛生局對T君之追蹤訪視實難以期待產生效果,核有疏失。

 

三、  另一件移工被不當對待事實是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分別於107年1月26日、107年12月27日接獲印尼籍家庭看護工阿娣向勞動部1955專線申訴雇主的妹妹對她有戳頭、丟食物到身上、威脅遣返、沒收手機、以損壞冰箱及打破藥酒為由剋扣工資等不當對待情事。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於查處阿娣107年1月26日申訴案時,因未查獲相關事證且讓雇主知悉係移工阿娣投訴,致雇主妹妹因而對她變本加利的不利對待,雇主妹妹也陸續對勞工局查察過程及人員不滿提出投訴。

 

四、  至107年12月27日移工阿娣再次向1955專線提出申訴,受暴情況遠較第1次嚴重許多,所幸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於接獲阿娣第2次申訴案,予以及時救援、庇護並提供其諮商輔導,且經查發現外籍移工阿娣曾向仲介公司求助未果,且仲介公司自107年7月20日之後,即未對外籍移工阿娣提供服務,卻仍持續向阿娣收取服務費。

 

五、  另外,印尼籍移工阿娣為該雇主所聘僱的第6名移工,雇主之前所聘僱的5名外籍移工之中,有4名外籍移工申訴不當對待且經新北市政府介入處理而轉出或終止聘僱,明顯已多項不良紀錄。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及勞動部允應對於這類有不良紀錄,但仍繼續聘僱外籍移工之雇主研議予以註記或研議相關預防機制,以避免其他外籍移工遭受不當待遇。

 

六、  監察院於108年3月29日無預警履勘桃園群眾協會移工庇護中心中壢分部發現,該庇護中心2樓住男性外籍移工,通往2樓的鐵門貼有晚間8時之後會鎖門的警語,並於晚間8時鎖門,2樓無法自行打開,須靠1樓人員開鎖,不准男性外籍移工下樓,此舉不但有公安之虞,亦損及外籍移工權益,桃園市政府勞動局隨同履勘時才知此一情況。且桃園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未能及時掌握桃園群眾協會移工庇護中心之安置移工個案人數,難以落實訪查安置單位業務執行。另外,經查確實有接受該協會庇護安置之外籍移工坦言曾參加過該協會的抗議活動1次至多次不等,雖無人要求,是自願參加的,惟難免會對外籍移工產生壓力或困擾。對此,勞動部允宜研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