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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與惡的距離」--精神病人人權和社區支持生態系統的建構

  • 日期:108-12-20

近日(12月14日)台南發生有精神科就診紀錄的更生人,甫出獄不久即縱火佛堂,造成7人死亡,多人受傷。小燈泡命案,一、二審維持無期徒刑,高等法院更一審在12月16日開庭。這些案例都明白的顯示,台灣的社會安全網面臨考驗,而且一次比一次嚴峻。

 

在小燈泡事件發生之後,政府曾經作出承諾要強化安全網計畫,行政院於107年2月26日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107-109年),3年投入近70億元,這個計畫執行近兩年,正好可以用台南佛堂縱火案,來作一次完整的檢視及修正。要建構足以確保人民免於危懼的生活環境與社會安全網,建立專責制度及通報機制,經由警政、公共衛生、社政、教育、精神醫療專業人員組成的防護網絡,投入足夠的人力與資源。這個工作非常艱困,需要行政院的決心,否則沒有成功的可能。

 

全國51個監所,至108年3月身心障礙者收容人共計有3037名。醫師診斷為罹患精神病者,107年8月底有2842人。這些身心障礙的收容人違規,約有7成2接受一般收容人一樣的懲罰,2成7才會減輕,或不予懲罰。有身心障礙證明的收容人受到和緩處遇約7%至8%左右。

 

監察院的調查發現,疑似精神障礙者在司法偵辦審理期間,並未都經過精神鑑定;在監所收容後亦缺乏專職心理師精神鑑測評估並分類,無法立即分辨收容人的精神症狀,急性期才轉送矯正署臺北監獄桃園分監及臺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造成管理人員戒護及照顧的壓力。且監所精神醫療資源有限,多僅有藥物治療,對病情治療、復歸社會無積極功能。精神科醫師或學者建議參採國外做法,設司法精神專責醫院,建議行政院積極面對,妥善評估。

 

另外精障犯罪者的醫療紀錄在法院審理、矯正執行、監護、回歸社會等階段,銜接制度不足而產生斷裂,同一個案在偵審、執行或監護期間的精神鑑定資料、醫療紀錄等,轉銜時應完整交接;法院、檢察機關、矯正機關、監護機構,以及後續衛生單位,應有橫向聯繫,才能因應修正過監獄行刑法的要求,對受刑人研擬個別處遇計畫,進行輔導。

 

目前矯正機關在精神病患收容人假釋評估部分,缺乏科學評量的依據,目前主管機關僅得按刑法第77條第2項第3款規定,各監獄除針對犯第91條之1所列之罪之收容人,須於陳報假釋前進行鑑定、評估其再犯危險外,其餘收容人並無實施鑑定或評估再犯可能性之機制,凸顯出獄前之假釋評估不足。特別是有沒有社區支持資源,尤其重要。建議行政院應通盤研議規劃再犯可能性評估機制並強化社區支持(包含身心障礙及非身心障礙者),以維護收容人之利益。

 

刑後監護的執行,目前各地檢署執行檢察官依據高檢署的「檢察機關委託醫療機構執行監護處分經費支用作業要點」,委託精神專科醫院或療養院辦理監護處分,執行監護處分的醫療院所也有經費不足問題,例如慢性病房的給付,無法進行更積極的處遇或治療。檢察機關與醫療機關應強化聯繫,定期召開司法精神醫療會議,進行個案討論。

 

在執行保安處分部分,規定檢察官應按受監護處分情形,指定醫療院所或其他適當處所,目前大部分均交由精神科醫療院所辦理,但智能障礙者或有其他人格違常、情緒行為問題的人,在精神科醫療院所未能受到完善的監護或協助,這部分應再盤點或發展國內適合執行不同類型的適當處所。

 

無論是刑期期滿、假釋或監護處分屆滿,都將回到社區,有精神障礙的更生人或者是一般的精神障礙者都非常需要密集、跨領域的支持,包括勞政、警政、法務、衛政、社政等,在社區需要投入更多人力與資源。

 

最後,回歸社會的銜接部分,「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108年補助地方政府增聘心理衛生及處遇協調社工,深化個案關懷訪視服務,並跨系統介接掌握風險預警訊息。但是精神障礙者的服務不只有醫療服藥,特別是強制就醫已經受到人權公約的規範,發展社區多元的服務模式是世界各國都在嘗試的方向,台灣民間團體也有倡議,但是目前並沒有看到政府有所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