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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評鑑未能確實評價醫院安寧療護品質真貌、取得乙類社區安寧訓練資格人員未必有能力照顧病情嚴重且複雜的末期病人,以及安寧療護之服務對象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及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不符,監察院糾正衛福部、健保署

  • 日期:108-11-22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於19日下午針對健保署將安寧療護之服務對象限制於癌症、運動神經元及8大非癌症之末期病人,衛福部醫院評鑑難以正確評價醫院安寧療護品質真貌,促進醫院持續改善,以及乙類社區安寧訓練時數不足,致取得資格人員未必有能力照顧病情嚴重且複雜的末期病人,侵害病人善終權益,均核有違失,糾正衛福部及健保署。
 
監察委員江綺雯、瓦歷斯貝林及田秋堇表示,106年國人不幸死亡人數為160,823人,癌症死亡48,037人,曾利用安寧療護有29,278人(占60.95%),而8大非癌症慢性病患死亡20,405人,利用安寧療護2,901人(占14.21%),安寧療護係為病人善終權益而提供之服務,但國人卻未普及利用,其原因不外乎係對安寧療護之品質有所質疑,以及衛福部、健保署實施之政策及措施,未符合國際趨勢,而未能對有嚴重健康上痛苦的重度病人提供積極、整體性之照護有關。按WHO對安寧療護的內涵,並未限制疾病種類及病程;且我國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3條之規定,安寧療護之服務對象為末期病人,未限制疾病種類;病人自主權利法亦規範符合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之臨床條件,醫師經醫療評估確認病情無法恢復,可依病人預立意願,終止、撤除、不進行維持生命的治療或人工營養,然健保署制定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透過給付機制,將安寧療護之服務對象加以限制,形成有意願接受安寧療護之病人獲得服務之障礙,侵害病人善終權益。
 
3位監委表示,近年來屢次接獲民眾陳情「安寧,『不』安寧」而深感痛心。安寧療護之目的係增進病人及家屬的生活品質,病人於臨終前,面對死亡壓力、呼吸困難或疼痛,常有害怕、焦慮、憤怒、絕望等負面情緒及行為,安寧醫療團隊人員需協助病人緩解不適症狀,相關舒適護理、疼痛控制與症狀處理尤為重要,受過完整安寧療護訓練之醫療團隊人員,才有能力提供良好之安寧療護品質,但經深入調查發現乙類社區安寧取得資格人員僅需受訓13小時及實習8小時,當然未必有能力照顧病情嚴重且複雜的末期病人,而衛福部已看到此問題卻未設法解決;又醫院應有足夠專業人員提供服務,並確保安寧醫護人員服務量不超過負荷,才能提供優質之照護服務,但國內部分醫學中心之人力配置明顯不符合醫院評鑑之規範,而衛福部委託醫策會執行評鑑時,卻未發現問題,評鑑結果均認符合人力配置規範,且衛生局查證報告亦係符合,顯見醫院評鑑流於形式,未能確實查核。
 
監委又表示,品質是安寧療護的根本,沒有品質即不得安寧,健保署目前雖訂定安寧療護監測指標,但均屬監測民眾對安寧療護的接受度,而與末期病人關心能否獲得好的照護,有明顯落差。且除平時未有適當之監測及查核機制外,實地醫院評鑑時,僅針對有無提供生命末期醫療抉擇資訊、硬體設備、教育訓練及人力配置設定等基本的結構面進行評鑑,醫院需耗費時間整理並準備相關文書,但多數評鑑委員不具備安寧療護專業,評量方法及參考之佐證資料又難以正確評價醫院安寧療護品質真貌,信度及效度欠佳,無法確實發現醫院應予改善問題。因此,透過評鑑,不能確實評價「住院安寧」的專業人力是否符合規定?瞭解占床率偏低是否與品質不佳有關?洗澡機有無確實使用?使用時有無護理人員在現場協助?有無為病人進行遺體護理?為家屬哀傷輔導?有無提供靈性關懷服務?亦不能對於「安寧共照」是否確實執行?或已淪為形式化進行評鑑?又不能對「甲類居家安寧」及「乙類社區安寧」之品質有效評鑑,現行對安寧療護之評鑑方法,已須進行全面改革。
 
監委指出,安寧療護並非空洞的理念,需有許多維護品質的作法充實其內涵,唯有專業醫護人員、合理的健保給付、適當評鑑及稽核機制,以及正確的醫療政策,才能確保安寧療護品質,真正維護病人權益。其具體實踐,應落實在病人及家屬有無獲得舒適護理、疼痛控制、遺體護理、哀傷輔導等的真實感受。而安寧療護是全隊的照護服務,有醫師提供身心靈的照護、決定治療方針及醫療服務;有護理人員盡心的生理症狀控制及舒適護理;有團隊其他人員提供藥品、飲食、靈性關懷、心理輔導……等服務,團隊成員各有分工,又能啟動合作方式,提供病人全隊照護。因此,對於現行醫院評鑑之不足,衛福部應提出對策盤點醫療或護理機構(部門)提供安寧療護之服務品質,或發現標竿醫院,甚至是標竿部門,作為其他機關學習之參考,以全面提升國內安寧療護品質。
 
監委最後提醒,「品質」需要不斷進步,衛福部對於安寧療護病人疼痛藥品之取得,已放寬規定,但偏鄉地區取得藥物的可近性及末期病人常見呼吸困難藥物之取得,仍有改善空間;又國衛院已完成「臺灣安寧療護政策白皮書」,對安寧療護之各項品質問題進行盤點,應落實白皮書所提之各項政策建議內容;另宜強化國際交流,汲取國外進步作法及國際經驗,針對安寧療護品質問題進行深度研究或國際比較,俾供我國安寧療護品質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