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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處理涉嫌來台殺害女友的陳同佳自願投案,能否顧及司法正義及司法主權,事關重大,監察院蔡崇義、王幼玲立案調查

  • 日期:108-10-25

監察委員蔡崇義,王幼玲表示,陳同佳來台投案的過程及方式,引發熱議,涉及司法正義及司法主權,監察委員一直持續關心此案的發展。

 

兩位監察委員指出,青年陳同佳於民國107年遊台期間殺害懷孕女友潘曉穎,據報載,陳同佳住宿台北紫園旅店,2月17日凌晨約兩時殺人後,將潘女的遺體藏於購置之粉紅色行李箱中,並把潘女的個人物品分裝進四個膠袋內,分別棄置。

 

陳同佳返港被捕,因香港與台灣並無簽訂引渡協議,我國兩次函請香港協助,均無下文。依刑法第3條「屬地原則」,及第4條「隔地犯」原則,我國有管轄權,殆無疑義。然從去年2月在台發生港女命案後,面臨嫌犯陳同佳潛逃回港,卻無法立刻有效將他繩之以法,雖我國發函未獲置理,然已經再次凸顯台港司法互助機制的重要性與迫切性。

 

日前陳同佳已經自香港監獄出獄,報載香港政府宣稱可向台灣提供合法且可行的協助,台灣則要求透過司法協助將嫌犯送到台灣的立場也未有任何改變。兩位監察指出因事涉國際關係及司法主權之急迫性,申請立案調查。調查的意旨包括:1.報載香港提供合法且可行的協助是否屬實? 2.間有指摘我國拒收陳嫌,此報導是否屬實或有曲解? 3.我國與香港簽訂引渡協議是否有所進展? 4.類此牽涉國際司法事務之案件,政府是否有統一窗口,讓人民有獲得「知」之權利,且避免引起猜測及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