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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婦不堪照顧病夫及自閉症長孫而罹患重度憂鬱,用手掐傷長孫,長孫逃至捷運站請站長報警,員警竟未依法登載工作紀錄簿、製作筆錄及通報,3日後老婦持榔頭敲殺死丈夫,監院糾正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並請臺北市政府、衛生福利部、內政部警政署、內湖國中檢討改進

  • 日期:108-10-16

監察委員高鳳仙調查「107年10月17日臺北市74歲陳姓婦人因不堪長期照顧生病丈夫,在家中持榔頭敲丈夫頭部致死後,打電話向警方自首」案件,15日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監委高鳳仙所提調查報告及糾正案,糾正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請該局議處違失人員及將未依法通報警員移送少會局裁罰,並請臺北市政府、衛生福利部、內政部警政署、內湖國中檢討改進。

 

關於糾正新北市政府部分,監委高鳳仙表示,70餘歲陳姓婦人多年來照顧罹患疾病及洗腎之丈夫,及有學習障礙及自閉症之長孫,身心俱疲,罹患重度憂鬱症而不自知。陳婦於107年10月15日下午,因長孫說要炸掉學校而一時失控,與長孫扭打,用手掐長孫脖子並抓傷其臉,長孫跑去捷運蘆洲站求救遭陳婦毆打並表明要報警,站長遂透過行控中心協助通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三民派出所。隔(16)日長孫到校,學校老師見長孫臉上都是傷,載明於輔導紀錄並依法通報臺北市家防中心。依蘆洲捷運站站務日誌內容、陳婦兒子用LINE向本院陳述內容、蘆洲捷運站站長於本院約詢時之證詞及內湖國中輔導紀錄內容,處理本案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三民派出所的2名警員李芷儀、李承恩均知悉長孫遭陳婦毆打、長孫臉上有明顯傷痕,該事件為家庭暴力案件之事實。惟其等到站處理時,未依法製作家庭暴力案件現場報告表、未登載於員警工作紀錄簿及未製作筆錄,亦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通報社政機關,事後竟辯稱該事件屬為民服務案件、長孫身上無傷、不知道是家暴事件,故無須製作筆錄及通報云云,且三民派出所竟無當天報案紀錄,核有嚴重違失。

 

關於請台北市政府檢討改進部分,高鳳仙指出,據內湖國中輔導紀錄,陳婦長期受長孫施暴,不敢通報。107年6-10月間陳婦家發生下列事件:1.長孫於暑假期間,住戶信件撕掉或丟棄,用刀割斷2個監視器電源線致電線走火。2.長孫於107年8月間攻擊陳婦頭部及手部,經家屬通報消防隊將其強制就醫。3.長孫於107年9月6日撥打20多通1999專線電話,揚言炸總統府,經警方護送就醫住院治療。陳婦因長期照顧久病的丈夫及長孫,身心俱疲,罹患重度憂鬱症而不自知,因受不了壓力,於107年10月間發生下列事件:1.107年10月15日長孫說要炸掉學校,陳婦掐傷長孫的臉,與長孫扭打,長孫跑去捷運站求救,其子於當日將長孫接回自家居住。2.10月17日在家中用榔頭敲丈夫頭部致死,再打電話向警方自首,說:「我受不了了,我把阿公殺了,我受夠了,對不起」等語。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社會局、教育局、警察局等相關單位,對於陳婦及其丈夫、長孫間之家庭暴力、身體疾病、精神障礙、照護困難等問題,均未積極訪查、轉介、連結相關資源或適時提供其他有效的協助,實有不當。本院約詢後,薛春明副秘書長於108年4月1日召集會議,對陳婦及其家人、其他相關案件提出短、中、長期計畫之整合性服務。該府允應深切檢討改進,落實執行家庭暴力防治及老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規,建構整體防治網絡,以避免不幸事件再度發生。

 

關於請台北市政府及內湖國中檢討改進部分,高鳳仙說,陳婦長孫自99年至106年間,分別經醫院及鑑輔會鑑定為發展遲緩、注意力不足過動症、非語言學習障礙、疑似精神障礙、自閉症。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於97年接獲臺北榮民總醫院之發展遲緩評估鑑定通報單後,早療通報轉介中心評估陳婦長孫並不需要依弱勢家庭給予特別之協助,故以一般家庭之服務模式,提供其相關訊息與資訊為主,嗣因陳婦長媳不願再去發展中心上課而停止早期療育課程。又因長媳遲至107年8月3日始提出申請,社會局於107年8月24日始核發身心障礙證明及提供後續服務;臺北市東區特教資源中心自105年9月列管至106年9月對陳婦長孫列管個案,因為長孫由疑似生變成確定特教生而於106年9月辦理撤案後,陳婦長孫之輔導工作由內湖國中負責,惟陳婦長孫於107年8月升九年級時精神狀況極不穩定並經強制就醫治療,出院後無法承受學校課業要求,107年9月開學後即未入班學習,在輔導室自習,嗣經榮總主治醫師建議轉診向日葵學園就讀,惟就讀過程亦不穩定,該校始於107年11月16日提報特教生社工個案管理之申請。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及內湖國中允宜確實依臺北市政府所提之短、中、長期計畫執行,落實對長孫提供更切實及有效之服務。

 

關於請衛福部與內政部警政署檢討改進部分,高鳳仙指出,我國至108年2月底老年人口達346萬7,151人,占全國14.69%,已邁入高齡社會。衛福部為減輕照顧者的負擔,雖已採取關懷訪視、電話問安、喘息服務、設立諮詢專線、廣布支持服務據點等措施,惟關於家庭成員間因不堪照顧壓力而殺人或傷害致死案件之件數,內政部警政署資料顯示自101年起至107年止共18件,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公布媒體登載相關新聞統計,自100年起至107年止共76件,並有逐年增加之趨勢,107年高達22件,而且,本案陳婦及其家人多不願或不知求助,此類案件之報案率極低,致使政府相關機關難以提供協助,問題顯然相當嚴重。衛福部與內政部警政署允應針對此類問題,研擬有效對策,儘早發現家人無法照顧老人或久病者的高風險個案,適時給予有效的支持與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