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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評鑑為甲等之淯薪托嬰中心托育人員施暴案件,監察院糾正新北市政府,並促請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檢討改進

  • 日期:108-10-15

新北市永和區淯薪托嬰中心為新北市政府社會局107年評鑑為甲等之托嬰中心,卻發生3名老師以木鍋鏟打小孩腳底板及拉小孩的手離地再放下等施暴事件。對於托嬰中心之輔導強度,是否足以及時發現托育人員之缺失?對托嬰中心之評鑑、淘汰、裁罰等機制是否妥當並已落實?攸關我國兒童人權保障執行成效。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於15日通過監察委員林雅鋒、蔡崇義之調查報告,糾正新北市政府,並促請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林雅鋒、蔡崇義表示,108年1月9日新北市永和區淯薪托嬰中心發生3名托育人員對嬰幼兒施暴案件,新北市政府早於107年12月21日即知該托嬰中心遭檢舉有「保母流動率高、品質不穩」、「標榜視訊監控卻常常無法連線」等情,即為警訊,該府於107年12月25日查察時知悉該托嬰中心之推托態度,卻未將該托嬰中心列為積極監督檢查之對象,致未能及早發現本案,並阻止不當事件繼續發生,且於108年1月9日知悉本案後卻未進一步查察該托嬰中心有無相關人員未盡法定通報之責,經核確有違失,應予糾正促其改善。
 
監察委員林雅鋒、蔡崇義強調,除上開糾正事項外,另有下列缺失,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應予檢討改進:

一、現行地方政府依法對轄內私立托嬰中心之機構督管機制包括「訪視輔導」、「監督稽查」及「定期評鑑」等方式,衛生福利部並研訂「托嬰中心訪視輔導工作指引」、「托嬰中心評鑑作業規範參考範例」、「托嬰中心評鑑指導手冊」等提供地方政府執行之參考。惟案發後檢討,上開3種監督機制並未相互勾稽,新北市政府及衛生福利部遂修正將托嬰中心平日輔導稽查事項列入評鑑給分項目,以反映實際托育狀況,新北市政府並修改108年對托嬰中心之評鑑指標及項目,以涵蓋衛生福利部評鑑指導手冊之評鑑項目。衛生福利部於對新北市政府監督托嬰中心之評鑑指標、查核及訪視輔導等作法,竟均毫無所悉,顯與該部依據兒少權法規定,掌理對地方政府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監督不符,允宜檢討改進。
二、新北市政府查復資料指出,截至108年3月底止該市所轄之私立托嬰中心計152家,實際收托3,881名幼童,本案發生後,業管人力由原來3名專案人力增加7名,總計10名工作人員,每人平均須負責監管15至16家之私立托嬰中心,實務上易發生因人力不足致檢查效能不足等情事。衛生福利部允應研訂相關風險指標(如:托育人員流動率偏高、收托嬰幼兒接近滿額、曾獲家長申訴等因素),及早發現高風險托嬰中心,並列入優先訪視查核,以防範於未然。
三、本案淯薪托嬰中心發生3名托育人員分別以「持木製鍋鏟擊打幼童腳底」、「將幼童塞進櫃子裡」及「對幼童上下搖晃」等對嬰幼兒施暴之行為,事後新北市政府提供10位嬰幼兒個案輔導,計有2名嬰幼兒因目睹其他兒童遭受暴力而身心受影響,並有1名嬰幼兒出現模仿托育人員之行為。為避免包含托嬰中心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內,受照顧之兒童少年因身心發展未臻成熟,目睹暴力對其造成之身心傷害與負面影響,衛生福利部允宜會同教育部研擬目睹暴力兒童少年之通報、評估及輔導等相關處理機制,以保護兒童少年權益。
四、以本案為例,新北市政府調查托育人員對嬰幼兒施暴,其中原因之一,係情緒控管不當,惟現行政府針對托嬰中心托育人員之專業訓練多著重於嬰幼兒照顧之理論與實務,對協助托育人員學習如何去處理自身情緒及排解身心壓力等課程,則付之闕如,衛生福利部允宜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