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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有障礙 身障團體向監察委員王幼玲陳情 健康人權保障不應區分族群人數多寡

  • 日期:108-07-24

國內診所普遍沒有無障礙規劃,身心障礙者無法平等享有醫療服務,今天下午(7/24)下午2點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身心障礙者自立更生創業協會、新巨輪服務協會、自閉症權益促進會等障礙團體成共十幾位輪椅使用者,到監察院向監察委員王幼玲陳情。王幼玲監委表示十分重視此問題,將深入了解。
障礙團體表示,民國 108 年 7 月 2 日陳曼麗委員主持之推動「無障礙友善診所」公聽會,衛福部薛瑞元次長在公聽會上回應每種障別者相對是比較少數的族群,所以還是要集中,效益較好,未來要走所謂的「認證制度」,不會要求所有的診所通通達到標準。薛次長代表衛福部出席,竟然說出違反身心障礙權利公約規範的言論,引起身心障礙者的抗議。
障礙團體代表指出:
1、少數人人權之說法不符 CRPD 之精神,是偏差的說法
薛次長以身心障礙者各不同障別之數量都不是很多、是少數的族群之主觀意識認為執行診所全面無障礙有很大的困難,這顯示他並不了解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的精神、原則與條文。
身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主管單位之首長做了錯誤的示範,不清楚身心障礙乃人之演變中過程,在人的一生中,任何年齡和階段都可能發生,而每個國民之生命都應活得有尊嚴,每個人該享有的健康權,不管從小嬰兒坐娃娃車、受傷者、年長者爬階梯不便有困難,對於突如其來的發燒者、牙痛者、腹瀉者都將需要就近就診,這是每個人都會遇到的狀況,不應以只是少數人需求的概念忽略了每個人在尊嚴和權利一律平等的價值觀。更不是以效益好與不好來推託政府須達成無障礙環境之義務,再再顯示次長對身心障礙者人權的維護欠缺正確觀念,應予以糾正。
2、認證制度是差別待遇不是真正的平等,應限期逐步改善診所環境
倘若採用認證無障礙診所之制度,身心障礙國民還是要在就醫前四處找認證之診所、找哪家可以進入看診,對於急性的腸胃炎、牙痛或者發燒就診非常困難,這樣跟去教學醫院、 區域型醫院就診有什麼不同,更何況身心障礙國民去遠處就醫還要預約復康巴士或者看有什麼車可以到,比一般人就醫更艱辛。為什麼政府要花錢做認證、發認證書,還要派人去 檢查,卻不能要求診所大門做斜坡通道或者要求準備斜坡板,需要的時候拿出來使用?
我國於 2014 年立法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的施行法以確保政府之義務、促進 與保障所有身心障礙者之人權。CRPD 第 9 條無障礙規範國家應採取適當措施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無障礙的進出物理環境、使用無障礙軟硬體設施設備。特別是台灣邁入高齡化社會,將有更多長輩或高齡族群需要無障礙診所就近就醫,政府在推分級醫療鼓勵在社區就診,應考慮到各個族群的需求。建議應限期逐步改善診所環境盡可能達到無障礙診所,身心障礙國民才不至於在就醫前四處找認證之診所,特別是急性的腸胃炎、牙痛或者發燒者,還有輪椅媽媽帶小孩就診缺少無障礙診所非常困難,初步至少應該要做到有斜坡通道,便利所以有需求的使用者可以進入看診。
3、修「醫療機構設置辦法」
建議衛福部可提案增修「醫療機構設置辦法」 第九條診所附件(七)診所設置標準表設施篇的基本設施,增加斜坡通道,如此比等著全面大樓和建築物達到內政部無障礙設施規範來得容易。若在這期間若沒辦法改善成斜坡通道,還可加上暫時使用斜坡板替代,除此之外,建議給予改善期限完成無障礙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