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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年度巡察行政院 監察委員林雅鋒就「少年觀護所成少分界及少年輔育院轉制為矯正學校之檢討」議題發言

  • 日期:106-12-26

今天(106年12月26日)監察院巡察行政院,林委員雅鋒代表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就「少年觀護所成少分界及少年輔育院轉制為矯正學校之檢討」議題作以下發言:

少年事件處理法係處理少年犯罪或虞犯事件,第1條即明定:為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特制定本法。106年12月行政院聽取衛福部有關兒童權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結論及後續規劃之後,賴院長指出,我國雖非聯合國會員國,但為與國際接軌,呼籲各部會應檢討改善,以完善我國兒少權益保障。公約要求所有被剝奪自由之兒童,應受到人道待遇,並應考慮其年齡之需要加以對待,特別是被剝奪自由之兒童,應與成年人分別隔離。然而少觀所的環境是否能達到上述的目標,請各位看完影片後,我們再來思考這個問題。
一、「少年觀護所成少分界」部分
(一)少觀所中成、少分界之實情
我所看到的成少分界,少年(女)舍房與成人相鄰,少年諮商室窗外即是成人運動場,少年舍房位於成人舍房的最裡面。
1、新竹少觀所(女所):少女與禁見被告舍房相鄰。
2、彰化少觀所(女所):少女與禁見被告舍房相鄰。
3、雲林少觀所:少年諮商室窗外即是成人運動場。
4、花蓮少觀所(男所):少年舍房位於成人舍房的最裡面。
(二)未滿12歲兒童收容於少觀所情形
據司法院說明,歷年少觀所都有收容未滿12歲兒童(101年36人、102年45人、103年37人、104年26人、105年18人、106年1-8月16人),因為依法應處理的行政部門,找不到這些兒童及少年安置處所或措施。對少年而言,司法收容應為最後手段,行政處遇優先於司法處遇,因此加強社政、警政、教育機關對於觸法兒童、非行少年的轉介機制,有助於降低將兒童放在少觀所情形。
(三)成、少同車提帶
1、新竹、嘉義、臺中等看守所,法院法警提帶少年及移監畫面令人心痛……
106年5月17日新竹地院法警至新竹看守所提帶少年應訊,因看守所與少觀所合署辦公,所以共用一個中央台。法警替少年上腳銬時,畫面右方出現一位成年收容人,接著畫面上方陸續出現二位成年收容人,並走過少年身旁,讓人不禁要問,成、少分界的意義是否早已蕩然無存?
2、同樣問題也發生在法務部下的地檢署
106年8月14日嘉義地檢辦理移監作業,成年男性與女性及少年均同車,甚至在臺中女監,少女還得跟成年女性銬在一起。
3、接著一樣在臺中女監,臺中地院將收容人解還,法警下車後打開後車門,第一位下車是一名少女,跟後面三位成年女性被告連銬在一起,成、少分界意義為何?
二、「少年輔育院轉制為矯正學校」部分
少年輔育院條例規定指出,少年輔育院依法執行感化教育處分,其目的在矯正少年不良習性,使其悔過自新。然而,102年2月,16歲的買泓凱死於桃園少輔院。103年8月,彰化少輔院爆發少年搖房事件,院方以「曬豬肉」方式,使用手梏將少年吊掛在曬衣場過夜。106年4月,彰化少輔院又發生,李姓少年遭同房洪姓少年「捶八卦(徒手搥打胸部)」指死的案件。
依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規定:「本通則施行後,法務部得於6年內就現有之少年輔育院、少年監獄分階段完成矯正學校之設置。」桃園及彰化兩所少輔院,原預計於92年7月成為矯正學校,惟陳前部長定南核定暫緩,理由是:鑒於當前中央政府財政困難,歲出難有成長空間。97年6月,法務部考量:「政府舉債壓力沉重,財政預算規模逐年縮減」、「矯正學校每位學生花費成本高於少輔院學生約28萬2000元」、「矯正學校與少輔院之出院學生再犯率未有顯著差異」等因素,王前部長清峰因此核採「少輔院與少年矯正學校雙軌制模式」,二所少輔院迄今未續行改制。
少年犯可塑形高,與成年犯不同,更需予以特別保護級對待。少輔院改制不能單憑成本及少年再犯率為考量!也非法務部獨立能解決!透過前開案件的調查,監察院不斷呼籲:我國少年輔育院應改制矯正學校或其他符合感化教育內涵之另類教育特色體制。104年1月,監察委員林雅鋒、孫大川、蔡培村與王美玉,拜會法務部羅前部長瑩雪,就感化教育執行問題與改制建議,進行意見交換。106年11月,監察委員第二度拜會法務部,鍥而不捨地與邱太三部長再行溝通。105年11月起召開的國是會議,亦建議:矯正機構少年之教育應受「教育基本法」保障、應研擬少年矯正預算獨立,並應增加醫療、心理、社工等專業人力。各界均高度關注,少輔院的改制不能等!少年承擔了成人世界設計不良所造成之制度後果及苦難,前述案件的發生,實為國家、社會及家庭之不幸。
看完這部影片,我想請問:進到少觀所、少輔院的少年(女),究竟是邁向陽光,還是走入黑暗?法官將少年放到少觀所、少輔院,是否真能在現實社會的沙漠中,給予孩子保留一方綠洲,讓他們能喘口氣,有機會走回正途。
行政院院長或相關部會首長回應:
一、法務部:
(一)邱部長坦承自上任以來,均針對成年犯之監獄或看守所設施謀求改善,忽略了少年犯的這塊領域,感謝林委員的提醒。
(二)少年犯罪不僅只是法務部,尚涉及司法院(少年法院)及教育部(教育與輔導)。
(三)法務部矯正署所屬少觀所共18所,僅有臺北及臺南2 個專設少觀所,其餘16所均與監獄、看守所或戒治所合署辦公,目前多以硬體設施區隔成年及少年的收容空間,並以時段區隔或動線區隔,分別提帶成年被告及少年收容人,以避免成年被告與少年接觸恐有不良影響。
(四)至於少輔院改制部分,有改建或維持現有建築物等二個方案,均涉及經費問題,目前仍評估中。
二、教育部:
有關少輔院改制部分,將密切與法務部聯繫、協商,針對輔導與特殊人力的增置,進行安排。教育部目前規劃幾所中繼學校,未來朝少年犯不必均進入少年矯正學校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