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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公司民營化未隨同移轉業務之清理,一再延宕,迄今已逾7年,尚未完成

  • 日期:106-10-19

據審計部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榮民公司)持續辦理各項清理業務,惟仍有清理虧損擴大、各項業務及資產未完成處分、羅東工廠民營化方式尚待檢討釐清,亟待加強辦理,依限完成清理作業等情案。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於本(19)日通過監察委員楊委員美鈴、王委員美玉及林委員雅鋒之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指出,榮民公司於98年11月1日完成切割營造業務民營化,其未隨同移轉至民營化新公司之業務,依榮民公司清理計畫暨歷次修正計畫進行清理,惟清理計畫有欠周延,且該公司作業緩慢,一再延宕,截至105年12月31日止未完成清理項目占原應清理項目50%以上者,尚有工業區業務8件(66.66%)、局部民營化業務-廠礦1件(50%)、土地、建物及土地改良物6件(50%)、國內長期投資6件(54.55%)、國外業務及資產7件(58.33%)等多項待清理。其中,核有平日對帳務管理不理想,致工業局要求提出相關帳冊、傳票及公文等資料佐證,該公司卻未能即時提供明確之資料及說明,以利勾稽及結算,滋生爭議,亦不利時效;部分土地從公司鑑價、綜評到輔導會開底價審核會議時程超過1年,甚至達2年之久,有些則因鑑價時間過久需重新鑑價,國內長期投資部分,甚有103年6月始完成鑑價作業,或完成鑑價作業1年後始完成綜評作業,以及國外業務及資產部分,有資金未積極匯回供該公司償還債務以減少利息支出等可歸責事由、未積極行事之情形;輔導會除未善盡督導之責,亦未能協處榮民公司,致虛耗行政流程,且所採由安置基金代榮民公司舉借73億5,000萬餘元及承接榮民公司民營化未移轉資產,如新店鐵工廠、林口南勢埔段土地及轉投資欣欣水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泛亞工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案之權宜處理方式,未符安置基金設置本旨,亦有影響基金財務之風險之虞;工業局未能本於行政一體原則,積極配合協助榮民公司儘早完成清理作業等,除帳務管理鬆散,對榮民公司已解繳的款項情形,無法掌握,影響結算外,另有於行政院核定合意終止合約價格後,逾1年始撥付雙方終止合約之款項106億元予榮民公司,且逾1年4個月始解除履約保證金12億1,200萬元,造成榮民公司衍生負擔之利息支出8,682萬6,881元,及履約保證費用770萬1,250元之多餘負擔之情形,均有欠當;又清理過程,未見行政院發揮積極統合、協助之功能,甚至要求正處於清理期間之榮民公司負擔政策損失及續辦相關工程,除影響該公司之財務外,亦影響該公司之清理成效,所採作為難謂周妥,不無應檢視檢討之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