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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針對法稅改革聯盟陳訴稅務獎勵金缺乏法源依據等情,要求行政院及財政部儘速檢討改善

  • 日期:107-04-18

有關法稅改革聯盟長期以來多項陳情議題,其中一項要求財政部廢除稅務獎金案,監察院於107年4月12日下午召開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通過由監察委員林雅鋒、江綺雯提出之調查報告,要求行政院及財政部應針對稅務獎勵金確實檢討改進。
依據法稅改革聯盟表示:財政部濫發無法源依據的稅務獎金,涉有鼓勵稅務人員濫開稅單、職等越高領越多等現象,於107年1月至監察院檢舉。對此,經監察委員林雅鋒及江綺雯深入調查後,提出調查意見,略以:
一、「稅務獎勵金」係財政部考量稅務人員事繁責重,為衡平稅務人員工作質量與提高薪資待遇所設,其本質目的偏向於稅務人員薪俸不足之補償,對於鼓勵人員留任及激勵工作績效,容有正面積極之功能。惟該項補償性質之給與未回歸俸給法檢討,卻逕以「獎金」形式行之,衍生分配爭議及民眾誤解,實有欠妥。
二、對於外界質疑稅務獎勵金不但法源依據不足,且屢生分配不公及獎由上起等爭議,財政部雖已刪除一般稅務人員支領個人獎金之規定,另訂核發基準以落實績效評比等積極作為。但迄未刪除有關首長之個人獎勵金。財稅機關首長在支領法定俸給之外,復領取高額之獎勵金,實難杜外界悠悠之口。
三、財政部雖表示稅務獎勵金與查稅獎金毫無關聯,惟「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於93年廢除查稅獎金後,其後數年稅務人員領取的「稅務獎勵金」金額暴增,導致各界仍然質疑「查稅獎金」廢除後,改以「稅務獎勵金」之名目發放,認為稅務獎勵金依舊與查稅有所關聯。事實上,近年來稅務獎勵金之支領數額業已大幅降低,財政部允應適時說明澄清。
監察委員林雅鋒、江綺雯指出,依據財政部說明,核發稅務獎勵金,係為能夠合理有效地獎勵有功稅務機關及人員,落實財政部對各稅捐稽徵機關之指揮、監督(督導)及考核,雖獎勵事項眾多(為民服務、稅收徵績、行政救濟、稅務風紀、自動化作業、欠稅清理、推行重大賦稅政策及辦理重要賦稅法規之擬訂、修正等等),有績優表現方得獎勵,外界認為獲得稅務獎勵金係稅收超徵之原因,顯有誤解;其次,核發稅務獎勵金,乃緣於長期以來稅務人員工作質量與待遇不符,加上稅務人員陞遷不易,且工作繁重,與民間企業界相同性質職務與其所得薪資待遇,相較明顯偏低,導致人才流失,財政部實施稅務獎勵金,對吸引或留住優秀人才投入公部門稅務工作,具有正當效益。
不過,基於審計部多次指正稅務獎勵金之發放對象及標準有欠合理,各界亦質疑該獎金未能照顧第一線基層稅務同仁,此外,立法院於102年作成「應請行政院完成薪資待遇合理化法制作業」之決議等,財政部雖於同年提出回歸俸給法制辦理之方案,然未獲行政院重視,仍因循舊制,造成外界不必要的誤解,傷害稅務人員尊嚴及政府形象,實欠妥當,因此要求行政院及財政部必須儘速檢討改善。至於法稅改革聯盟提出之歸還超徵稅收等訴求,監察院已另案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