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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學教授郭明良多篇論文涉及造假 前校長楊泮池並列名部分論文共同作者案 監察院糾正教育部、科技部

  • 日期:106-09-14

日前重創國立臺灣大學(下稱臺大)聲譽,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之臺大郭明良教授團隊涉違反學術倫理案,經監察委員仉桂美、王美玉調查後,於今(14)日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通過,糾正教育部及科技部,並要求教育部、科技部及臺大檢討改進。
糾正案文指出﹕
一、教育部掌理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學術倫理規範及國家講座、學術獎遴選等事項,對媒體大幅報導臺大郭明良教授多篇論文涉及造假,前校長楊泮池並列名部分論文共同作者案,未主動進行查處作為,致使該校需另行成立特別委員會進行調查,招致外界質疑臺大自行調查程序及結果之公正性,行事消極被動,顯有未當。
二、教育部負有我國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之規範及審議職責,卻未能儘早完備相關法令,迨至本次臺大論文疑涉造假案發生,始於106年5月31日訂定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行事消極怠慢,核有怠失。
三、科技部認定臺大郭明良教授造假之論文及研究計畫多達8篇及11個,違反學術倫理情節顯屬重大,自應逐案依違反情節及輕重追回其相關補助費用,詎該部僅追回其研究主持費新臺幣(下同)154.25萬元,未及其計畫總經費5,302萬7千元之3%,且迄未對郭明良教授及相關涉案作者之其他研究計畫一併徹查,行事明顯消極怠慢,洵難獲社會正面觀感,殊有欠當。
監察委員仉桂美、王美玉並指出,本案尚有相關論文列名作者,未敘明其所負責項目或貢獻度,致使其應負之責任或得否列名,均未盡明確,進而衍生下列相關缺失,應予檢討改進﹕
一、國內最高學府臺大邇來竟亦迭生教授浮濫掛名、造假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凸顯導正國內學術不良惡習之迫切性,為使列名於論文之作者,除共享學術發表所伴隨的聲譽,於論文違反學術倫理規範時,共同作者亦能負起其相應之責任,教育部及科技部允應儘速針對共同作者列名之要件、敘明其負責項目或貢獻度等事項,妥予研議改善。
二、郭明良教授論文疑造假案,臺大以本案牽涉較廣,為期慎重為由,另行組成特別委員會。惟卻未先經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逕依行政權成立特別委員會,並負責調查學校校長是否涉及違反學術倫理案,程序尚非妥適。
三、科技部處理臺大疑似違反學術倫理案件,相關處置標準明顯不一,且科技部就學術倫理案件之審查期限,分別為初審3個月及複審2個月,必要時得予延長,卻要求臺大於1個月內審查完竣,洵招致寬以待己,嚴以待人之訾議,均有欠周妥。
四、科技部現階段採行之多元評估指標,迄未見客觀、透明及公平之參採標準,件數核給基準亦未明確規範經費上限,與各學門及共同主持人申請件數,除不足以改善國內一味追求論文、計畫數量及浮濫掛名惡習,更肇使國家研究經費之分配難達公平及合理之境,核欠妥適。
五、實驗參數、數據、圖(影)像及相關紀錄乃科學研究歷程之重要佐證,既為判斷研究是否具原創性之參考依據,洵應完妥保存,讓後繼研究者得以重複驗證,進而以此為基礎,持續精進創新,科技部亟應會同教育部,積極檢討相關保存與使用規範,以資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