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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輕忽流浪犬貓源頭管制及所屬人員困境 監察院提案糾正桃園市政府 並請農委會檢討改進

  • 日期:106-02-08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教育園區(即該府新屋收容所,下稱新屋收容所)簡姓園長於105年5月間以動物安樂死藥物輕生,經國內媒體大篇幅報導,而英國廣播公司(BBC)再於今年2月2日刊出〈The vet who “euthanized” herself in Taiwan〉(替自己安樂死的臺灣獸醫)乙文。本案突顯桃園市政府公立收容所與流浪動物管理問題,以及從事動物保育業務基層人員的困境,監察院於8日上午召開財政及經濟、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通過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提出的調查報告,糾正桃園市政府並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表示,桃園市政府(下稱該府)輕忽所屬新屋收容所人力不足,相關人員均非主管,未領取主管加給,卻由基層及非主管人員長期面對外界高度關注之動物保育業務及期待,簡姓園長事實上於新屋收容所須負責管理各項行政業務,而被稱為「園長」,其執行公務事項包括:園區人員管理、資料統計彙整、硬體管理、預算執行、採購及核銷、宣導業務、無主犬貓認領養及有主犬貓管理、動物照護、農委會或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育處(下稱動保處)交辦事項、動物保育法令處理、活動辦理等。但其職稱為動保處動物管制課技士(獸醫師),其實際執行收容動物醫療工作之比率,卻不及其業務內容的15%,與其職務內容顯不相當,且有輕重失衡之情。
新屋收容所內動物人道處理數量,自101年度高達405隻/月(全年高達4,859隻),逐年降低至105年度25隻/月,雖有減少,但簡姓園長自99年起,以國家特考榜首,自願分發至新屋收容所,欲從事動物保護及醫療工作,卻因其職責而須將收容動物予以安樂死,可想而知此舉與其愛護動物之價值觀念矛盾衝突。
可見新屋收容所內獸醫執行業務並決定動物生死,面臨的壓力、困境,以及迭遭外界批判,動保處自應有所知悉。然簡員僅有「園長」之名,卻背負外界之責難,甚至罵名時,身心壓力自不容予忽視,由所留遺書可見執行公務對其影響,實不容小覷,動保處雖於事後提出內部檢討報告、因應措施及「新動保政策」,以告慰簡姓園長,但為時已晚。
該府動保處組織規程明定處長負有指揮、監督所屬員工之責,事前竟未能就新屋收容所長期過量收容之壓力,提出因應對策,顯見該府對動保業務未見重視,又未能察覺所屬人員之異常狀況,以提供適切業務調整或必要協助,致生憾事,令人惋惜。
監察委員指出,該府未重視流浪犬貓的源頭管制與減量,轄內流浪犬數量不減反增,農委會於104年調查全國遊蕩街狗數量為128,473隻,較98年調查結果84,891隻,增加1.5倍,其原因雖為擴大調查範圍所致,但桃園市轄內之遊蕩街狗卻由4,020隻增加至8,960隻,增幅達2.23倍,其比例明顯高於全國。
該府於104年度實施流浪動物精準捕捉,但收容所入園動物數量僅微幅減少849隻;103年及104年將動物大量送認養,其數量約6,300隻/年,已趨近上限,公立收容所扮演流浪動物中途之家角色,其適收容量為300隻,但收容所持續超量收容,最高甚可達650隻,導致所內人員對執行動物管理、餵食、醫療、清潔、認領養、人道處理等業務,疲於奔命。
調查報告另外指出,簡姓園長輕生案件突顯出國內公立動物收容所人員因其執行業務涉及動物生命,而受外界高度檢視,所面臨之生理與心理的雙重負荷,將造成人員流動頻繁,導致動物福利蒙受不利影響。農委會對於地方主管機關動物保護收容業務之執行困境,應協同地方政府,面對外部團體時,藉公私協力方式達成動物福利,並對相關人員提供必要的調適與輔導。
另外,現行民間狗場多設置於農地,因各式因素而未能申辦成為動物收容處所,農委會對此類民間狗場,係認定為動物保護法中之飼主,其相關法規政策規範與實務現況間存有落差,對動物福利或環境維護恐生不良影響,該會應予正視並研謀解決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