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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漁工勞動權益遭漠視 監察院糾正農委會及漁業署

  • 日期:105-10-05

「船長有跟著打我,就是虐待啊!」印尼籍外籍船員(下稱:漁工)SUPRIYANTO死亡前,控訴自己遭毆打、虐待。
他還簽下不合理不平等的勞動契約,裡面寫著:「我每月薪資是美金350元……,因為船已經出航,薪水每次靠岸時才會發(預計6個月,1年或2年)……,我的薪水會被扣美金900元當保證金,如果合約未滿或公司解除合約,保證金無法歸還給我……,船公司所安排的工作,我一定同意配合包括被分配幫忙其他的船」。
SUPRIYANTO去年5月出港工作,8月不幸死亡後,家屬領到4個月的薪水美金1,400元,今年8月船主和家屬以10萬元新臺幣和解。他命喪異鄉,薪水加撫卹約14萬5千3百元新臺幣。
SUPRIYANTO去年5月帶著想改變命運的夢想,來到臺灣高雄籍「福賜群」號漁船工作,不到4個月發生疑遭虐致死,同船另1名印尼籍漁工也落海失蹤案件,經由國際媒體大幅報導,引起國際間的高度關切。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席會議5日通過監察委員王美玉調查高雄籍「福賜群」號漁船發生印尼籍漁工落海失蹤及另1名漁工疑遭虐致死調查報告,除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及所屬漁業署嚴重漠視境外聘僱外籍漁工查核及管理責任外,由於人命關天,也要求法務部促請所屬重啟調查,維護外籍漁工人權。
監察委員調查發現,農委會漁業署不但不知死亡的印尼籍漁工SUPRIYANTO有兩份勞動契約,分別是「申請核准」用與「實際執行」兩個版本,實際執行的契約有許多不合理、不平等勞動條件。同船漁工每月薪水分別是美金300元到400元,漁業署坐視他們遭不當剋扣薪資,每月需扣美金100元保證金,甚有外籍漁工每月支領薪資僅美金50元;對仲介毫無監督把關、評鑑,事發後亦怠於執行查處及監督後續撫卹,均有違失。
調查報告指出,死亡的外籍漁工SUPRIYANTO去年7月間,經同船漁工以手機所攝3段影片指控遭人毆打,去年8月初,他向船長反映身體不適,卻未獲船長及時就近安排治療而延誤就醫,致傷口感染引發菌血症,因敗血性休克死亡。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相驗時,卻因通譯人員聽不懂「中爪哇語」,致忽略死者生前控訴遭人毆打與虐待,且該檢察官未考量死者確實死亡原因與時間,及有無人員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有無使人為奴隸等罪嫌,即將本案行政簽結,顯未善盡調查責任。因此要求法務部促請所屬重啟調查,查明實情。
監察委員指出,外籍漁工的聘僱區分為境內及境外,境外聘僱外籍漁工是最底層勞力,又處於高危險的惡劣工作環境,卻不適用我國法令,無法受保障,屢屢因此發生超時工作、伙食醫療差、甚至遭到剝削及涉及人口販運虐待情事,國際媒體報導並以「奴工」、「奴隸」形容此類漁工。監察院促請行政院及相關機關應正視境外聘僱外籍漁工的基本勞動權益及管理問題。
調查報告也指出,近十年來我國籍漁船船長因被虐、失蹤或發生海上喋血案件計23件,外籍漁工又是我國必要的漁業勞動力來源。在船員彼此間因語言、生活習慣差異及管理爭議下,我國船長致死(傷)或外籍漁工間衝突事件時有所聞,行政院及相關機關不應坐視此類案件一再發生,以維護外籍漁工權益及我國籍船長、幹部船員之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