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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松山國小新建工程經費浮濫編用 審查流於形式 監察院糾正臺北市政府

  • 日期:103-07-10

臺北市松山國民小學新建工程管理費編列及支用浮濫;物品採購程序未完成,廠商即先送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審核本案相關經費編用流於形式,均有違失。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3年7月10日通過監察委員錢林慧君提案,糾正臺北市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主要缺失如下:
一、 松山國小「校舍擴建暨附建地下停車場新建工程工程管理費」編列及支用情形浮濫,且該校經費支用前均曾報請臺北市教育局核備,詎該局審查程序亦流於形式,未覈實審核,即逕准予運用,核有違失。
二、 松山國小以工程管理費辦理物品採購,涉有未完成請購程序前即由廠商送貨、未依規定登錄管理及辦理領用,核均有違失,顯見臺北市政府未善盡督導之責,核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