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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通過調查報告指出 空總謝姓女童案偵審過程涉疏失 致江國慶枉死 真兇無法發見

  • 日期:103-07-10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103年7月9日通過監察委員馬以工、沈美真、楊美鈴與余騰芳調查報告。報告指出,國防部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命案相關偵審作為背離正當法律程序最低要求,妨害軍法審判獨立與公正程序,致真兇無法確定與江國慶枉死。
監察院先前調查江國慶冤案時發現,因涉其他性侵女童案被押之涉案關係人許榮洲,曾自白犯下謝姓女童命案。軍、警、檢各機關在江國慶發回更審尚未判決前,即知另有嫌疑人自白,疑似違反客觀性義務。
監察院調查過程中發現,當時空軍副總司令陳肇敏親筆簽註指示之便簽顯示,陳肇敏對於許兵自白犯下謝姓女童命案早已知情,空軍總部相關主管在謝姓女童命案未定讞前,因恐『一案兩破』引發重大爭議,而漠視對許兵不利之證據,並干預更審軍事審判庭停止審判與傳喚證人柯仲慶及妨礙軍事檢察官重驗指掌紋等偵審作為,後來更因為關鍵證物遺失(案發現場廁所沾血木條),而無法發見真正犯人。
調查報告指出,上開作為背離正當法律程序最低要求,妨害軍法審判獨立與公正程序,致真兇無法確定與江國慶枉死,而無任何糾錯機制足以防止冤判與發見真實,有違司法院釋字第436號解釋所稱憲法第77條、第80條有關司法權所建制之獨立審判、審級制度與審檢分立等功能。本案因軍法體系已全面移至司法機關,相關人員違失也因逾十年追訴時效規定,依法不得議處相關違法失職人員,至於相關主管及承辦人員刑事追訴與國家賠償追償,監察院將依法持續密切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