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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鄉公所包庇廠商偷工減料 新竹縣政府未落實查核 危害公共安全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2-08-08

新竹縣五峰鄉公所處理勞務及工程採購案,招標及履約獨厚特定廠商,新竹縣政府未落實查核所屬機關工程品質,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102年8月8日通過監察委員趙榮耀、黃武次、程仁宏提案,糾正新竹縣政府暨五峰鄉公所。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五峰鄉公所處理勞務及工程採購案,招標及履約過程違背政府採購公平原則,對廠商無正當理由差別待遇,又任意洩漏應保守秘密之採購資訊,收受逾期投標文件,獨厚特定得標廠商,確有違失。
二、 五峰鄉公所辦理工程採購案履約過程,未依政府採購法及契約相關規定,督促監造廠商善盡施工品管與查核責任,蓄意包庇施工廠商偷工減料,掩護不實驗收結算,浪擲公帑且危害公共安全;新竹縣政府未落實查核五峰鄉公所工程品質,致失防弊導正機先,難辭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