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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環保局前局長巫健次違法濫權 新竹縣政府輕縱包庇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2-05-09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前局長巫健次,利用主管職務,違法濫權恣意撤銷處分,圖利他人22萬元,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確定,新竹縣政府拖延至101年8月間法院三審定讞後,才移送監察院審查,顯有輕縱包庇之嫌,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102年5月9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陳永祥提案,糾正新竹縣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前局長巫健次,利用主管職務之便,違法濫權恣意撤銷處分,圖利他人22萬元整,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三審定讞,損及政府聲譽及公務人員形象,傷害廉能官箴,縣府督導不力,核有違失。
二、 巫健次恣意撤銷處分案,新竹地院檢察署於99年3月底起訴,新竹縣政府卻拖延到101年8月法院三審判決定讞,才移送監察院審查,顯有輕縱包庇之嫌,實有怠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