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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李炳南:盡速建立不在籍投票制度,並推動電子投票,提高公民政治參與度

  • 日期:102-03-06

新北市市長朱立倫近日提出核四公投可採不在籍投票制度,獲得朝野贊同,監察委員李炳南表示,全世界已有96國採行不在籍投票,對國內實施樂觀其成。
監察委員李炳南表示,他與周陽山曾針對我國選舉制度進行調查研究,並分析世界各國採行不在籍投票情形,相關重點如下:
一、英、美、德、法、日、韓、澳等國家,早已採行不在籍投票之制度;且依ACE選舉知識網絡(ACE Electoral Knowledge Network)的調查統計,全世界計有96個國家,允許現居住國外之公民得在國外行使投票權,以保障其公民之政治參與權利。
二、鄰近的日本、韓國與菲律賓均已實行電子投票方式的「不在籍投票」,而選民資訊、文化差異較大的印度已能實行電子投票方式的「不在籍投票」,印度最近2次全國性選舉即採用電子投票方式的「不在籍投票」,節省8,000噸選票用紙,非常環保,以前要3天時間計算選票,現在3-3.5小時計票即可得知選舉結果,十分省時,且沒有無效票及相關選舉爭議,並可大幅提升公民之政治參與度。
三、至於以「通訊投票」方式,美國多數州是一般民眾即可申請;有些國家則是限特定對象才可申請,如日本限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戰傷病手冊或照護保險手冊認定為5級以上者,又如韓國限執勤中之警察、在營區服役之軍人、重度殘障者等。
李炳南指出,上述國家或地區實行不在籍投票之制度,均行之有年,成效良好,可為我國之借鏡。且電子產業是台灣的強項,政府亦應師法日韓菲印,早日推動以電子投票﹝E-Voting(Electronic Voting)或I-Voting(Internet Voting)﹞方式實行「不在籍投票」,當可大幅提升公民投票率。
李炳南表示,我國不在籍投票制度及技術,均落後於鄰近的日本、韓國,甚至落後於菲律賓與印度……等國,相關權責機關,應藉此契機,參考國外之實行經驗及成效,即速修訂相關法制及改善投票計數之方式,以落實公民參政權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