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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動力飛行傘運動意外頻傳 監察院糾正前行政院體委會

  • 日期:102-01-10

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主管無動力飛行傘運動,長期疏於對該運動管理與督導,直到發生致命意外,才進行認證修法,現行「飛行運動安全注意事項」位階不足,難符無動力飛行傘運動高風險要求,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2年1月10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程仁宏、楊美鈴、黃武次提案,糾正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前體委會為無動力飛行傘運動主管機關,法定職掌為全民運動之規劃、推動、協調及聯繫事項,對各級政府有指導及考核之責,卻長期疏於管理與督導,迄100年8月止,因無動力飛傘事故致死有4件,另有4件骨折意外。體委會直至發生致命意外事件,才進行實地訪查與認證修法等作為,顯有怠失。
二、前體委會依主管機關權責制訂「飛行運動安全注意事項」,但位階不足,欠缺強制力、營業管理不彰、場地標準不明、發照標準不一、保險急難不濟、設備安全標示不清,難以符合無動力飛行傘運動之高風險要求,顯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