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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金控合併世華銀行案 財政部未善盡職責嚴加審核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1-12-22

財政部審核國泰金控合併世華銀行案,未質疑國泰金控積極維持公司股價行為,輕率認可以特定日股價計算股份轉換比率;又對於世華銀行於合併日前,依國泰金控所聘財務顧問評估,提列呆帳損失超過百億,致權益減損19%,顯對世華銀行股東不公,財政部也未提出質疑,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1年12月22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李炳南、劉玉山、馬秀如提案,糾正財政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財政部對於國泰金控股價持續下跌客觀事實視若無睹,未質疑國泰金控積極維持公司股價行為,輕率認可以特定日股價計算股份轉換比率,且未明示考量不同換股比例,所造成重大影響可遠超過200億元,對於會計師第2度出具意見書時,未說明與前次意見不同,財政部既未質疑,也未要求說明不同原因,均未善盡主管機關審核職責。
二、 主管機關財政部對世華銀行併入國泰金控,於合併日前,依國泰金控所聘財務顧問評估,提列呆帳損失超過百億,權益減損19%,卻未見國泰金控進行相對應評估行為,顯對世華銀行股東不公,財政部未提出質疑,顯有失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