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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溢收汽車燃料費29年11億元 嚴重影響民眾權益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1-07-11

交通部自民國72年修訂汽車燃料使用費計算基準以來,沿用29年未檢討修正各項費基參數,造成218萬車主溢繳汽車燃料使用費約11億元,嚴重影響民眾權益,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通過監察委員程仁宏、楊美鈴、劉玉山提案,糾正交通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包括:
一、 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計算基準自民國72年修訂沿用迄今29年,交通部不察早年人工計算可能疏誤,未落實覆核機制,91年及93年兩度增修部分費額時,竟因循怠忽未全面檢核,坐失勘誤改正先機,造成218萬車主無端溢繳汽車燃料使用費約達11億元,嚴重影響民眾權益,事後卻僅議處業務單位承辦與主管人員,難辭迴護之咎。監察院擴大調卷覆核發現,交通部72年前所訂費額有多項錯誤,該部長期縱容怠忽職責。
二、 交通部怠忽汽車工業與社經發展實況,未與時俱進定期檢討修正各項費基參數,背離現實且失公允。研議多年的汽車燃料使用費隨油徵收政策,仍無整合共識與具體配套措施,實施時程遙不可期,斲喪政府公信,顯有怠失。(詳細新聞內容請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