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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改裝危害行車安全 監察院要求行政院檢討改進

  • 日期:101-02-14

機車改裝排氣管及汽機車改裝頭燈危害行車安全,交通亂象層出不窮,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101年2月14日通過監委程仁宏、劉玉山調查報告,要求行政院確實檢討改進。
  調查報告指出四項意見如下:
一、 交通部雖已將機車排氣管變更列為臨時檢驗項目,卻未見加強監警聯合稽查取締,難收嚇阻非法改裝之效,顯有欠積極。
二、 97年7月1日至100年11月底,民眾依規定辦理機車頭燈變更計有116輛次,並無汽車頭燈變更申請案件,但定期檢驗時卻發現有1,441輛次未依規定辦理汽車頭燈變更登記。交通部雖訂定汽車及機車頭燈變更登記相關規範,以維護車輛行車安全,卻流於形式且宣導不足,亟待檢討改進。
三、 交通部應正視業者違規改裝行為,會同內政部共同研處因應措施,維護民眾權益。
四、 警察機關開立舉發通知單,依法應將違規行為確實記載於違規事實欄內,以供公路監理單位確實登錄建檔,及主管機關統計分析及研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