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淪為建築用地 監察院糾正內政部

  • 日期:100-06-09

國內頒布實施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以來,因法令規範不完備,造成部分自辦農村社區,藉重劃之名,將土地變更為建築用地圖利,內政部難辭其咎,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0年6月9日通過監委劉玉山、杜善良提案糾正。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包括:
一、內政部對可辦理土地重劃的農村社區,法令規範不完備,申請人僅須以數棟公寓或集合住宅,即符合土地重劃條件,對改善農村生活環境整體效益不彰,也造成部分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案,藉重劃之名,卻將鄰近農業用地併入重劃範圍,變更為建築用地,以獲取開發利益,明顯違背立法意旨。
二、內政部明知大片農業用地,遭變更為建築用地的問題,卻未研訂具體審核標準,供地方政府遵循,明顯疏失。
三、近年來,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申請案件大幅增加,滿足都市住宅需求及吸引外來人口居住,成為變相住宅社區開發,形成農村都市化,嚴重侵蝕優良農業用地,顯見法令規範及審議機制不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