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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衛生安全 監察院近3年提13件糾正案 起雲劑風波 監察院正積極調查中

  • 日期:100-06-01

國內食品添加塑化劑風波愈演愈烈之際,監察院100年6月1日發布新聞稿指出,目前除監委立案積極調查外,本屆監委已對食品衛生安全提出13件糾正案暨8大改進建言,要求行政部門檢討改善。
監察院指出,綜合監察院對食品衛生安全提出的13件糾正案,發現就食品輸入管理、食品添加物管理及食品品質管理3個層面,指出主管機關查緝執行績效不彰、把關機制及規劃不周、對地方主管機關稽查的督導及協助不足等3大缺失。
8大改進建言為:(一)空有管制法規,無查核機制。(二)罰則過於寬鬆,無嚇阻作用。(三)法令解釋,利於業者,損及民眾權益。(四)管制標準未盡周延,無法落實把關。(五)把關配套不足,民眾憂心。(六)限於人力、經費,未落實「食品安全與營養白皮書」。(七)未落實移交制度,施政缺延續性。 (八)機關間之橫向整合、縱向連繫,有待加強。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也組成專案小組,針對「食品用添加物安全管制與規範」及「我國食品安全衛生把關總體檢」等2項專題進行調查研究。報告中提出「衛生署允宜對未列於核准品項上之物質添加物於食品之問題,加強管理」、「衛生署應研議對於故意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且情節重大或累犯者,加重其責任之可行性,以嚇阻故意或累次違反法令之行為」等研究結論,歸納出我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上的人力不足、經費不夠、法令不嚴、執行不力4大困境,要求行政院及相關主管機關檢討。
行政院根據本院調查報告,於98年6月1日成立「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發揮食品安全政策協調功能;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組織法於98年5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成為我國負責食品、藥物、化粧品等產品及防制管制藥品濫用之行政管理及檢驗研究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