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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延宕懲處侯寬仁偵辦太極門疏失 監察院糾正

  • 日期:99-12-15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件,涉違反偵查不公開等多項缺失,監察院函請法務部懲處,該部竟視同一般人民陳訴案件,導致懲處延宕多年,也衝撞五權憲法體制,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99年12月15日通過監委葉耀鵬、趙榮耀、李復甸提案,糾正法務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法務部接獲監察院函請懲處侯寬仁,竟視同一般人民陳訴案件,轉囑高檢署重行調查「是否」涉有違失,違反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衝撞現行五權憲政體制,有重大違失。
二、法務部早於91年5月31日獲高檢署呈報侯寬仁查無違失之結論,卻向監察院表明為避免影響審理中案件,將於相關案件裁判確定後議處,影響監察院對該案的處理認定,難辭違失。
三、法務部對高檢署查無違失之結論,未依職權詳實審核,導致該懲處案延宕多年仍未定案,顯有怠失。
監察院91年3月曾提出調查報告,認為臺北地檢署檢察官侯寬仁85年間偵辦太極門負責人洪石和等涉嫌詐欺、漏稅案件時,涉有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與凍結資產、未依科學證據辦案、僭越職權命縣市政府對各地道館封館、未依法通知被告之辯護人到場,及訊問被告態度惡劣等多項違失,並函請法務部依法懲處侯寬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