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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八號銜接台十七線西濱公路之台江大道,因不當使用轉爐石填築路堤,導致路面隆起呈波浪狀,監察院通過劉玉山委員及錢林慧君委員提案糾正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 日期:98-11-11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會議,於本(98)年11月11日通過並公布劉玉山委員及錢林慧君委員所提糾正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要求交通部督飭檢討議處相關失職人員,並依契約及法令規定,積極追償損失,以維護機關權益,並函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信股)參考。
案因交通部國工局辦理「國道八號銜接西濱公路(台江大道)道路工程第C001標」,因為所屬工程處相關人員怠忽監督職責,任由監造廠商昭淩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草率同意工程承包廠商亦慶營造有限公司違約使用轉爐煉鋼製程產出之爐石(俗稱轉爐石)替代土方材料填築路堤,導致工程完工驗收不到3個月,即因轉爐石不均勻回脹,近半數路段的AC路面隆起呈波浪狀,嚴重影響用路人行車安全,因此被當地民眾諷稱是曼波大道。
監委調查發現,國內迄目前為止尚無轉爐石填築路堤之施工規範及檢驗標準,國工局竟貿然同意承包商將轉爐石填築於主要道路工程使用,有違施工技術規範合格材料來源規定;國工局甚至還恣意認定轉爐石符合契約土方材料的「同等品」,等於是為「轉爐石」背書,而未依規定詳實審查監造單位提送文件報表,以致發生不均勻隆起的嚴重瑕疵。
調查報告指出,國工局該發包工程原預算計9億9,844萬元,於94年9月20日開標結果,由亦慶營造公司以低於底價(8億3,700萬元)之8億3,290萬1元得標。但迄至工程完成,歷經7次變更設計,結算金額達9億6,163萬3,791元,追加金額接近1億3千萬元。監委錢林慧君認為,這是典型「低價搶標、變更設計追加預算、偷工減料再賺一次」的模式。
監委發現:承造廠商在承做施工過程,不僅出現擔任運輸工程的福名交通公司「只出單不出車」,雖與亦慶公司於95年7月30日簽定轉爐石運送合約,但單價280元係由亦慶公司估算,且實際上並未出車載運轉爐石,而是由亦慶公司自行調度車輛運送。而在轉爐石價格方面,經國工局政風局訪查結果發現,供料廠商「中聯公司」證實本案工程係使用中聯公司之轉爐石,當時以每公噸5元單價(含裝卸及挖運費用)售予統勝企業行,且由中聯公司協力廠商台明運輸公司運至工地交貨。而本案工程承包商竟於95年9月25日以備忘錄向監造單位提出計價說明略以:轉爐石材料(含購料及運輸)每立方公尺365元,較原契約每立方公尺232元為高,其價差願意自行吸收,並檢附中聯公司轉爐石提運申請單,及該公司與統勝企業行簽訂之轉爐石採購合約書(單價85元/M3)。承包商透過變造申請進用轉爐石所附購料、運送等證明文件,據以詐得之不法利益更高達近3,800萬元。
監委認為,監造單位未以專業、謹慎態度,善盡保障甲方(國工局)權益職責,輕信承包商提供之變造不實文件,未經查證即草率核轉浮列單價,甚而據以規避契約變更之審核程序,使承包商得以廉價轉爐石替代土方材料,輕易詐得巨額工程費。國工局暨所屬第四及第二區工程處,為本案工程品質稽查及主辦機關,對於監造單位提送之各類文件報表,未按相關標準作業程序規定詳實審查核可,迄今仍以「材料是否合格適用,屬工程司(監造單位)代表權責」等由卸責諉過,實難辭監督不週之咎。
以上諸多違失,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要求交通部確實督促改善;另不法部分將移送檢方參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