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114年1月審議通過調查報告計23案,審查行政機關違失部分,成立糾正案7案,通過函請改善案22案。
監察院統計114年1月收受人民書狀計1,016件,含上月留待處理案件,已處理人民書狀1,030件。
1月份監察權行使成果分述如下:
一、陳情案處理情形:經審核相關資料後,扣除屬程序性質書狀,包括送請機關參處135件,屬司法、行政救濟程序249件,併案處理306件;不屬監察院職權、陳情內容空泛等及其他214件;需進一步查處案件計126件,其中派查15件,蒐整資料、發函瞭解及委託調查111件。
二、糾正案7案:臺北市政府辦理寶林茶室食品中毒案件,專業警覺性不足,核有違失,糾正臺北市政府;台電公司第一、第二核能發電廠員工涉犯貪瀆不法,糾正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國立成功大學某教師涉性騷擾,卻未依法通報、查處,糾正國立成功大學;臺北市政府對所轄幼兒園發生教保員涉性侵多名幼童事件,未即時清查,且未盡調查及監督之責,糾正臺北市政府;新竹市警察局(原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偵辦75年3月23日該市銀樓搶案,承辦員警於同年6月19日因另案逮捕郭嫌時,因偏見及求破案,對郭嫌及其受迫供出之蘇嫌刑求逼供,進而製作有重大瑕疵之刑事案件筆錄移送檢察機關,均有重大違失,糾正新竹市警察局;法務部矯正署於112年間接獲多件有關勵志中學陳情案件,仍交由該校自行調查,未即時發揮督導責任,遭致校內外質疑不斷,凸顯現行少年矯正學校疑涉霸凌、不當管教事件遭檢舉之調查程序,仍缺乏完善制度,糾正法務部矯正署。(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