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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通過葉大華、王美玉委員所提,對原能會前主委謝曉星涉職場霸凌及性騷擾彈劾案

  • 日期:112-07-17

監察院於本月6日通過並公布監委葉大華、王美玉所提原能會主任委員謝曉星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案文認為謝曉星有以下違失:
一、職場霸凌:謝曉星身為原能會最高主管,固然有業務分配與監督的權限,但依法不能濫用,據證據顯示,謝曉星多次在公開場合斥責、貶抑部屬,情緒失控,造成同仁身心壓力及人格權受損。
二、性別歧視:謝曉星自105年入閣以來,歷來進用秘書多達8位,多數為一定身高的女性擔任秘書,謝曉星在面試時詢問求職者的星座、血型以及婚育規劃。此外,謝曉星還要求某部門的女性同仁,在請假前必須當面跟他報告,至於男性同仁則傳訊息告知即可,基於性別而差別待遇,明顯與就服法、性工法規定不符。
三、言行不檢、敵意環境:證據顯示,謝曉星盯視、上下打量女性部屬,甚至逾越社會生活與公務需要,靠女性部屬過近;以及對某女性部屬說「好像少女」、「最美麗的風景」等言行,造成女性部屬感到噁心或反感。
四、疫情期間與辦公室秘書用餐,違反防疫規定:雖然謝曉星辯稱有隔板,秘書也沒有反對,但三級警戒期間身為機關最高首長竟帶頭違反防疫規定。尤其秘書懼於他是最高主管且經常暴怒,不敢拒絕中午共餐。
 
監察委員葉大華、王美玉表示,謝曉星身為原能會主任委員,負責我國核能安全管制、輻射防護與核能應用安全等,本應以最高標準自我要求,卻成為我國內閣閣員因涉權勢性騷去職第一人。監察院考量謝曉星與部屬(含求職者)間為長官部屬(雇主與員工)關係,除公務外,素無私交,基於相關人員證詞一致性,及部屬受害經過明確,認為謝曉星違反就服法、性工法及CEDAW公約,情節重大,因此一致通過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