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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處前處長張大偉少將,利用辦理「公館營區營舍整建統包工程」機會,以減少樓地板面積將單坪預算提高之方式,致使有意投標之中華工程公司有獲利空間,事後收受該公司交付之2千6百萬元賄款,並供稱將其中「2千萬元賄款燒燬」違失情節重大,監察院全票通過彈劾

  • 日期:111-09-08

國防部於106年間,辦理「公館營區營舍整建統包工程」之採購案,預算金額30億4,387萬8,652元,決標方式採行最有利標,上開採購案於106年4月12日公告,時任軍備局工程營產處處長張大偉旋於公告後之次日,主動聯繫投標本工程專管及監造標未獲選之建築師孫○○,告知孫○○:「可找營造廠合作投標統包工程,伊可以幫忙等語」而暗示索賄之意,孫○○遂找上有意投標中華工程公司,但依該公司計算,本採購案若以公告預算金額計算,單坪造價僅有10.4萬元,然此低於中華工程公司之建築成本,單坪造價需至少為11.5萬至11.6萬元。孫○○獲悉此事後,因恐中華工程公司不願意前往投標,將坪價太低之消息轉知張大偉知悉,張大偉遂指示承辦人員,以減少樓地板面積之方式,將單坪預算提高為11.6萬元,使中華工程公司認為有利潤,乃參與投標,嗣於106年5月27日召開評選會議,確定由中華工程公司得標。
 
中華工程公司得標後,分別於106年10月3日交付6百萬元、107年1月26日交付1千萬元、107年8月23日交付5百萬元及107年9月26日交付5百萬元與張大偉,共計2千6百萬元賄款,但張大偉於檢察官及法院訊問時供稱「因怕遭查獲,其中2千萬元已經燒燬,另600萬元就陸續用在房屋裝修及生活支應」等語。
 
監委蔡崇義、陳景峻表示,張大偉官拜少將,服役期間逾30年,長期受國家栽培,享盡豐厚國家俸祿、禮遇,本應對其職責內所督導、管理之公共工程,嚴格監督、追求最佳營造品質,然竟不思其身負國家社會之重託,利用其軍備局工程營產處長之權勢與機會為謀私利,以減少樓地板面積將單坪預算提高之方式,不顧軍隊同袍使用宿舍之品質,並藉此向廠商索討高額賄款,嚴重敗壞官箴;刑事犯罪部分,經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以張大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關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偵查後提起公訴。尤有甚者,張大偉上揭犯行經檢察官查獲後,不僅對其所獲賄款之流向堅不吐實,狡稱其中2千萬元已燒燬等語,顯未見悔意,違失行為重大,應提案彈劾,以達成整飭官箴、澄清吏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