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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110年5月份提出調查報告11案 彈劾2案 糾正案8案 函請改善13案

  • 日期:110-06-01

監察院110年5月份提出調查報告計11案,審查決議成立彈劾案2案、彈劾2人,依規定移請懲戒法院審理;審查行政機關違失部分,成立糾正案8案,通過函請改善案13案。
 
監察院統計5月收受人民書狀計1,178件,含上月留待處理案件,已處理人民書狀1,215件。
 
5月份監察權行使成果分述如下:
一、陳情案處理情形:經審核相關資料後,據以派查29件,函請機關說明、查處155件,送請機關參處205件,屬司法、行政救濟程序298件,併案處理379件,其他149件。
二、彈劾案2案:屏東縣崁頂鄉前鄉長林光華收受多位民眾為其子順利錄取擔任該鄉清潔隊技工所交付之對價賄賂;又於辦理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堤防工程時,指示鄉公所秘書、建設課長等人,共同圖利洲子協會與港東協會,違反政府採購法等規定,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前所長許春鎮自102年8月1日起至107年3月11日,違法兼任太空梭高傳真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委員職務,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又於108年3月7日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審議其未經核准兼職1案時,竟於會前預擬「所教評會決議草稿」之文件,傳送該所教師評審委員會各委員,嗣後該委員會即依該決議草稿內容,作成「口頭提醒不得再犯」之處置決議,連8點理由均完全相同,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規定,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
三、糾正案8案:衛福部食藥署認依審核會決議所為行為,非「行政規則」係「行政指導」,卻依此對醫院(醫師)及病患實質產生權利限制,涉有違失,糾正衛福部食藥署;武界壩6號閘門自動放水致4死,台電公司值班人員延誤關閉閘門及通報,復於值班日誌登載不實,主管覆核流於形式,均有違失,糾正台電公司;新北市某高中疑涉不當管教案,且誤解校安通報政策等,糾正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澎湖縣政府辦理黃金海岸世界海洋故事園區計畫,未達成計畫目標與效益,核有違失,糾正澎湖縣政府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