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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109年12月份提出調查報告8案 彈劾案3案 糾正案4案 函請改善9案

  • 日期:110-01-05

監察院109年12月份提出調查報告計8案,審查決議成立彈劾案3案、彈劾3人,依規定移請懲戒法院審理;審查行政機關違失部分,成立糾正案4案,通過函請改善案9案。
 
監察院統計12月收受人民書狀計1,286件,含上月留待處理案件,已處理人民書狀1,193件。
 
12月份監察權行使成果分述如下:
一、陳情案處理情形:經審核相關資料後,據以派查27件,函請機關(構)說明、查處171件,送請機關參處211件,屬司法、行政救濟程序251件,併案處理347件,其他(不屬本院職權範圍、陳訴內容空泛、需陳訴人補充說明或補送資料等)186件。
二、彈劾案3案:花蓮縣政府前秘書長顏新章任職花蓮縣消防局局長、花蓮縣政府秘書長期間,多次利用上班時間,於辦公處所從事仲介農地買賣,並協助支付部分農地價款,且於上班時間不假外出至銀行存款,另嘗試爭取仲介授權,由其介紹其他買家購買遊憩用地等與業務無關之行為,嚴重敗壞公務機關及公務員形象、損害政府之信譽,事證明確,核有違失;彰化縣伸港鄉公所辦理第一公墓第三納骨堂納骨櫃設計監造及新建工程,前鄉長曾煥彰等透過白手套王男居中牽線聯繫,內定特定廠商得標,事後收取回扣新臺幣828萬8,000元,嚴重敗壞法紀及損害政府廉潔形象;中央警察大學教授沈子勝利用擔任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考試消防組典試委員兼召集人之機會,徇私舞弊,將審題時所記下之試題重點洩漏予中央警察大學消防學系學生,使該等考生得以在考前知悉試題重點並加強準備,嚴重斲傷國家考試之公正性,破壞國家選拔人才之公信力至深且鉅,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
三、糾正案4案:內政部消防署未善盡查證葉泰興急流救生指導教練資格之責等情案,糾正內政部消防署;花蓮縣副縣長顏新章任職消防局長期間,利用上班時間媒合土地買賣,嚴重影響公務機關形象等情案,糾正花蓮縣政府;苗栗縣政府對人為開發之泰安鄉原保地,未依法要求水土保持義務人應盡之義務與責任等情案,糾正苗栗縣政府;新北市林口區麗園國小對教務主任偽造印章申領補助費,未妥適懲處且欠缺社團管理機制,糾正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及新北市林口區麗園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