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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工程廠商賄款 麟洛鄉前鄉長李新煌、蔡志和遭彈劾

  • 日期:109-02-06

屏東縣麟洛鄉第15、16屆鄉長李新煌及第17屆鄉長蔡志和,利用職務上機會收受承包工程廠商之賄款,監察院彈劾案審查會今(6)日以13票全數通過彈劾李新煌及蔡志和。

 

本件彈劾案由監察委員李月德、方萬富、陳慶財負責調查,彈劾案文指出:李新煌於95年3月1日至103年12月24日擔任屏東縣麟洛鄉鄉長;蔡志和則於李新煌擔任鄉長期間,擔任麟洛鄉公所機要秘書,之後接續李新煌當選麟洛鄉鄉長,而於103年12月25日就任。然而李新煌及蔡志和自102年10月起,即多次利用業務上執掌工程標案機會,收受得標廠商賄賂,作為協助廠商確保工程款請領過程順利之對價,而分別取得新臺幣(下同)253萬元、457萬元之不法利益,不但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6條、第21條,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第4點、第8點第2項等規定,並將導致公眾喪失對公務員職位之尊重及執行職務之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為維持公務紀律,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規定提案彈劾,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依法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