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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與機關團體補助或交易 務請注意須合於利衝法規定

  • 日期:109-01-07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新制自107年12月13日施行迄今已滿1年,因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二親等內親屬兼任董監事、理事的農會、漁會、宮廟、社區發展協會、基金會等非法人團體、非營利法人均被納入關係人範圍,自新制施行以來,已發生多起公職人員的關係人與機關團體間進行的補助或交易,違反利衝法的禁止規定,或雖符合該法例外允許的規定,但仍有疏於揭露身分關係之情形。
 
監察院表示,利衝法新制施行1年多來,已接獲數起違規補助或交易案件,例如由中央民意代表擔任董事之學會,投標中央部會以公告方式辦理之勞務採購,卻未事前於投標文件揭露身分關係;或由地方民意代表之配偶擔任理事長之民間協會,向鄉公所申請補助,然該補助非以公平公開方式辦理。
 
監察院說明,利衝法新制重點之一,係原則禁止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間為補助或交易行為,只有例外情形才允許,其中,例外允許對關係人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禁止其補助反不利於公共利益且經補助法令主管機關核定同意之補助、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或同法第105條辦理之採購,以及依法令以公告程序辦理之採購、標售、標租等補助或交易,公職人員或關係人必須事先在申請補助文件或投標文件中,據實表明身分關係,而機關團體在補助或交易成立後,也應主動公開身分關係。讓社會公眾可利用電信網路查詢檢視。
 
監察院再次提醒,由於利衝法新制對於違反補助或交易規定者,設有罰鍰規定,請公職人員或關係人務必注意利衝法相關規定。
 
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提供利衝法相關法令、補助或交易相關函釋及身分關係揭露表,公職人員或關係人可自行參考並下載運用。監察院亦已建置「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補助交易身分關係公開及查詢平臺」,並於108年12月23日啟用,供民眾查詢利衝法補助及交易法定應行揭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