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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人權,監察院責無旁貸

  • 日期:108-12-10

監察院作為國家監察機關,除查察政府機關及其人員違失,更藉由收受人民陳情案及調查職權之行使,肩負保障人權之責。為回應各界期待,監察院經多年研議討論,於今(108)年6月11日第5屆第62次院會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監察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法案,送立法院審議。茲立法院已於今(10)日三讀通過該等法案,監察院將於法案公布後即按預訂時程積極籌設國家人權委員會,更使我國在人權促進與保障上邁入新的里程碑。

 

本次立法院通過修正條文中,對於監察委員之資格條件新增「對人權議題及保護有專門研究或貢獻,聲譽卓著者;或具與促進及保障人權有關之公民團體實務經驗,著有聲望者」。未來,監察委員可望由不同族群或人權專業領域之代表出任,監察委員之組成勢必更具多元性,此亦符合民間團體長期呼籲國家人權委員應有多元代表性之期待。

 

事實上,監察院一直積極扮演人權保護之角色。自第5屆監察委員就職以來(103年8月至108年10月)監察院共處理76,579件人民書狀,並完成1,435件調查案。這些調查案中,半數以上(839案)涉及人權議題(表1);其中,經監察院糾正者達304案、彈劾48案、糾舉1案(表2)。

 

監察院每年均將監察委員擇選之人權案件,收錄編印成監察院人權工作實錄(詳監察院人權保障主題網),以喚起各界對人權議題之重視,並瞭解監察院對人權保障之作為。近年來較受社會矚目的案件包括江國慶、鄭性澤、鹿窟地區等平反案件,檢察官井天博收受被告賄賂、檢察官蔡曉崙媒介少女性交易、員警脅迫毒販栽贓取得春安績效等執法風紀案,八仙塵爆、高雄地下石化管線氣爆、復興航空墜毀等社會矚目之公共安全案件,以及長期被忽視之少年輔育院(現改制為矯正學校)、少年觀護所、各矯正學校及監獄等不當管教案件。

 

監察院在人權保障之職能上,深受國際肯認。透過監察權行使,更改善許多長久存在之人權問題。例如監察院針對陸軍下士洪仲丘案調查後,改善軍中人權問題;調查日月光半導體高雄廠區排放廢水至後勁溪案,促使加工出口區建立排放廢水之水質監測系統;調查雞蛋戴奧辛含量超標、知名飯店使用發霉食材及藥品仿冒等案件,完備食安、醫療等法制與源頭管理。

 

監察院重視兒少、身心障礙者、婦女(含外籍配偶)、老人、移工、原住民(表3)、甚至自由被剝奪者之權益,深入社會各角落,協助各種權利受到剝奪,但又無助、無聲、無力的一群人改善其基本人權。這些案件包括多起兒虐致死傷案、校園暴力、阻絕毒品入侵校園、身心障礙者面臨就業困難、外籍配偶離婚後的居留權、國軍或校園性騷擾、老人或失智症者之照護、印尼漁工遭不當對待、馬蘭會館土地及感化教育結業後之轉銜復學機制等案。對監察院而言,任何人不論其身分,不管在家裡、學校、安置機構,甚至在監所、矯正機關,皆享有基本的人權;而這是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該被剝奪的。

 

監察院歷年亦舉辦多場人權研討會,邀請各界就「原住民族土地權利」、「被強制安置之兒童及少年之家庭權利」、「老人人權」、「身心障礙者權利」及「監察機構之人權職能」等議題,進行深入探討,並就研討會發現之重大人權問題進行調查,以促進相關人權問題之改善,並喚起社會關注(詳監察院人權保障主題網)。

 

展望未來,監察院將透過國家人權委員會之運作,積極處理人權侵害案件,建構更完整之人權保護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