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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無障礙設施檢核不合格比率高,縣市政府首長應重視建置無障礙環境

  • 日期:108-08-16

 

王幼玲、趙永清兩位監察委員的調查報告指出,各縣市反映推動無障礙業務遭遇諸多困難,包括:人力不足、法令窒礙、無障礙觀念欠缺或偏頗等,但是各縣市首長重視程度是關鍵因素。內政部營建署(下稱營建署)推動許多無障礙環境的實施計畫或補助,但是部分地方政府的配合度並不高。如營建署推動「建築物騎樓整平計畫」,五年來惟有新北市、臺中市積極辦理,有些縣市如南投、雲林、嘉義、屏東、澎湖及連江縣都沒有申請經費。107年「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考評」,基隆市、新竹市、花蓮縣、連江縣列名丙等,澎湖縣丁等,嘉義縣則每況愈下,得到戊等、己等的等次。(見表一)

至於無障礙設施查核,全國22縣市對公共建築物各使用類組之列管家數、查核家數、合格家數、不合格家數等資料,均未調查統計,特別是應列管的無障礙建築物總數,並未完全列冊查核。就各縣市提供的資料顯示,有些縣市列管案件的查核率偏低,如餐廳的查核率宜蘭縣45%,新竹縣68%,臺南市84%。而且查核的不合格率非常高,臺南市有93%餐廳無障礙不合格,為全國最高,次為彰化縣85%,苗栗縣80%,臺北市57%,基隆市56%。(見表二)

至於旅館無障礙的不合格率,臺南市、新竹縣、苗栗縣、嘉義縣的不合格率高達9成,臺北市、新北市也有近乎一半的旅館未符合無障礙規定。觀光大縣花蓮不及格率有73%。(見表二)

雖然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對於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不符合規定,定有行政罰鍰機制,惟絕大多數縣市皆表示以輔(勸)導方式取代裁罰,但是成效有限,缺乏積極的措施,影響「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之挹注,且雲林縣政府、嘉義縣政府迄今尚未成立基金。

兩位監察委員表示,臺灣在2026年就要邁入超高齡社會,每5位有一位是超過65歲的長者,就餐廳及旅館無障礙設施查核不及格比率過高的情況,對輪椅使用者及行動不便的長者造成生活及活動的障礙,各縣市政府的首長應該要特別重視,全力輔導改善。

監察委員表示,針對地方政府所提「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88條裁罰對象建議擴及使用者」修法建議事項,建請該法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妥為處理。

 

 

 

表一:營建署推動建築物騎樓整平計畫、市區道路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考評 

  

類型 

縣市 

103-107年營建署推動建築物騎樓整平計畫(總計)

107年度「市區道路人行環境無障礙」營建署督導各縣市考評結果 

107年度「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營建署督導各縣市考評結果 

核定 

經費 

(萬元)

完成整平工程長度 

(公尺)

都會型甲組

臺北市

註1

註1

註2

特優

都會型甲組

新北市

12310

18673

特優

都會型甲組

桃園市

1000

900

優等

都會型甲組

臺中市

8620

30552

優等

都會型甲組

臺南市

2460

4125

優等

都會型甲組

高雄市

2907

6350

特優

都會型乙組

基隆市

340

560

丙等

都會型乙組

新竹市

1513

1804

丙等

都會型乙組

嘉義市

815

1840

乙等

城鎮型

宜蘭縣

410

260

甲等

城鎮型

新竹縣

300

未結案

甲等

城鎮型

苗栗縣

1806

2920

乙等

城鎮型

彰化縣

690

1080

乙等

城鎮型

南投縣

未申請

特優

城鎮型

雲林縣

未申請

乙等

城鎮型

嘉義縣

未申請

戊等

城鎮型

屏東縣

未申請

甲等

偏遠及離島型

花蓮縣

2700

3780

丙等

偏遠及離島型

臺東縣

200

550

乙等

偏遠及離島型

澎湖縣

未申請

丁等

偏遠及離島型

金門縣

630

490

優等

偏遠及離島型

連江縣

未申請

丙等

合計

36701

73884

 

 

資料來源:本院彙整營建署

註1 臺北市政府從民國91年開始進行騎樓整平專案,業已完成15萬公尺以上的騎樓路段,所有預算皆自行編列,故未向營建署提出經費申請。

註2 (1)臺北市106年度考評成果整體表現優異,得辦理示範區並免參與107年度考評1次。

(2)優等:90分以上;甲等:85分以上未達90分;乙等:70分以上未達85分。

 

 

 

 

 

 

表二:本院調查全國22縣市餐廳、補習班、旅館無障礙設施查核率及不合格率 

  

類型 

縣市 

餐廳1

補習班2

旅館 

查核率 

不合格率 

查核率 

不合格率 

查核率 

不合格率 

都會型甲組

臺北市

100%

57%

100%

0%

100%

49%

都會型甲組

新北市

100%

41%

100%

14%

100%

57%

都會型甲組

桃園市

100%

12%

100%

13%

100%

13%

都會型甲組

臺中市

100%

17%

100%

0%

100%

20%

都會型甲組

臺南市

84%

93%

3%

97%

19%

92%

都會型甲組

高雄市

100%

19%

100%

0%

100%

30%

都會型乙組

基隆市

100%

56%

100%

67%

100%

84%

都會型乙組

新竹市

100%

22%

100%

64%

100%

78%

都會型乙組

嘉義市

100%

0%

0%

100%

0%

城鎮型

宜蘭縣

45%

55%

69%

31%

100%

24%

城鎮型

新竹縣

68%

37%

66%

34%

18%

91%

城鎮型

苗栗縣

100%

80%

100%

90%

100%

95%

城鎮型

彰化縣

100%

85%

100%

31%

100%

14%

城鎮型

南投縣

100%

50%

100%

0%

100%

31%

城鎮型

雲林縣

100%

0%

100%

0%

100%

12%

城鎮型

嘉義縣

100%

25%

9%

91%

城鎮型

屏東縣

100%

0%

0%

100%

0%

偏遠及離島型

花蓮縣

100%

67%

100%

80%

100&

73%

偏遠及離島型

臺東縣

100%

5%

100%

100%

100%

35%

偏遠及離島型

澎湖縣

100%

67%

57%

43%

偏遠及離島型

金門縣

100%

100%

100%

64%

偏遠及離島型

連江縣

100%

25%

合計

 

 

 

 

 

 

資料來源:本院彙整22個縣市政府查復資料(查核時間截至107年12月底)。

註1 餐廳為樓地板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上。

註2 補習班為樓地板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