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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GE222澎湖空難事件造成48人死亡、10人輕重傷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對於軍民合用機場氣象資料提供、進場階段資料更新等作業均有違失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5-09-13

監察委員方萬富、仉桂美及楊美鈴調查「復興GE222澎湖空難事件」指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下稱空軍司令部)空軍氣象聯隊第七基地天氣中心,於降雨未明顯終了時,即倍增跑道降落能見度,嗣未密切注意天氣急速轉壞時,立即編報特別天氣報告;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下稱民航局)所屬馬公塔臺,又未能於民航機最後進場階段,落實更新轉壞能見度之數據等情,均有違失,提案糾正民航局及空軍司令部,並要求議處失職人員。
糾正案內容如下:
一、馬公機場為軍民合用機場,依民航局與空軍司令部雙方協議,天駒部隊進駐期間,由高勤官決定使用跑道,惟該協議未慮及進駐期間戰備解除之狀況,仍將使用跑道交由高勤官決定,未盡周延,且雙方未正視馬公機場氣象資料之供應方式,存有無法提供航管人員即時查詢及提升「終端資料自動廣播服務」播報服務效率及品質等問題,均未積極檢討改進,顯有怠失。
二、馬公塔臺既已由自動氣象觀測系統,發現跑道視程數據之變化,卻以該數據之變化有疑慮,未能於民航機最後進場階段,落實更新資料,顯有失當。
三、依空軍氣象勤務手冊03034規定,轉壞之特別天氣報告,應在觀測後立即編報供應;轉好之特別天氣報告,應在降雨明顯終了或顯著中斷時,始得供應。惟7天中未按前述規定即於18時40分供應轉好之特別天氣報告,倍增能見度至1,600公尺,且未隨時密切注意天氣演變狀況,以致惡劣天氣已轉變至最低起降標準時,未能立即通報塔臺轉知駕駛員予以因應,顯有違失。
四、有關「1840特別天氣報告」倍增能見度至1,600公尺,空軍提供監察院之錄音抄件陳稱係「因他(塔臺)打電話給政戰主任,然後政戰主任打電話給我們(天氣室),於是就嚴密守視」之結果,惟經監察院要求提供原始錄音檔,並交叉比對天氣室與飛管室之錄音,發現所稱「嚴密守視」根本不存在,空軍始自承係「因塔臺打電話給政戰主任、政戰主任打電話給天氣室,於是能見度從800變成1,600,就是它一定要從順跑道,也就是希望他們照正常的方向」,此般未能於第一時間據實提供重要證物,顯有違失。
五、空軍通信航管聯隊數位錄放音系統設定不當,致生檔案分割、中斷錄音、關鍵內容漏失等情,妨礙飛安事實之還原,核有疏失。
另外調查報告也指出,天駒部隊高勤官負有決定馬公機場跑道變換之責,惟執行「民航機申請逆跑道降落」職務時,未能切實掌握20跑道VOR進場能見度最低限度,並一再以非立即可改善之「機場裝備問題」稽延其決定,核有違失。另按空軍「航空氣象勤務作業」03033規定,特別天氣報告等各類觀測報告,均應在觀測完畢後由值班人員立即將測得之氣象資料以電話向當地飛航管制單位供應,惟空軍氣象聯隊第七基地天氣中心預報長,於守視室觀測完畢前,即通知塔臺等一下會先把能見度升起來,且事後自承提升能見度至1,600公尺「就是讓他從順跑道……就希望他們照正常的方向」,顯有失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