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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陳玉珍包庇電玩業者又收賄 郭學廉協助洗錢 監察院彈劾

  • 日期:102-12-03

陳玉珍任職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及高檢署檢察官期間,包庇電玩業者,並收受賄款2,325萬元,郭學廉主任檢察官協助他人為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洗錢,斲傷檢察機關聲譽,違失行為明確,監察院102年12月3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趙昌平、高鳳仙提案,彈劾陳玉珍、郭學廉,全案移送司法院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本案違失情形如下:
一、 被彈劾人陳玉珍任職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及高檢署檢察官期間,知悉施永華等人經營賭博性電子遊戲場牟利,竟拖延不結累積案件、濫權不起訴、指示員警將扣押電子遊戲機檯交付電玩業者自行代保管、對偵辦檢察官進行關說、違法調取警官通聯記錄等,違背職務包庇電玩店,自88年12月起至95年7月止共收受賄款2,325萬元。
二、 陳玉珍及郭學廉任職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期間,自89年3月至95年6月間,由陳玉珍將收受之賄款分散存入2人及母親、子女、姐妹之人頭帳戶內,將不法資金多層匯洗,並用人頭名義購買法拍屋再轉售,阻礙司法機關偵查及查扣,陳玉珍為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洗錢、郭學廉為他人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洗錢,違失行為明確。
三、 陳玉珍自93年至100年間,就其存入人頭帳戶之存款,以及用他人名義購買之房屋,故意隱匿不為申報,違法行為明確。(詳細新聞內容請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