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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於本﹝二十四﹞日通過並公布許委員新枝 、葉委員耀鵬所提:「糾正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大林廠辦理D─八六冷凍 液化丙烷儲槽檢測內槽壁洩漏工程,於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發生瓦斯爆炸 慘案,該公司對冷凍液化丙烷儲槽之吹除殘氣作業,無確?

  • 日期:87-04-24

  糾正案文指出:中油公司本次災害之原因,在於該公司大林廠對此一冷
凍液化丙烷儲槽之吹除殘氣作業,無確定安全作業標準,可供操作人員遵循
。對槽內殘留氣體之採樣方式、位置欠妥,且未定期檢測槽內氣體,而疏於
掌握槽內真正狀況。如八十五年八月八日,盲封通往尾氣塔管路及八十六年
十月二日,與信鼎公司簽約後之兩相關重要時間,均未進行槽內油氣含量檢
測。又於交付承攬時,與承攬人信鼎環技公司,對工作環境﹝儲槽﹞及施工
程序,產生誤差,造成信鼎環技公司對儲槽內情況誤解﹝以為已吹除殘氣完
竣﹞,均有疏失。
  糾正案文指出:中油公司對進出廠區危險品管制,目前作業上均要求承
攬商負責人或工地負責人,自行保管及檢查。因此,中油公司監工及轄區安
全衛生管理員,誤認為管制危險品的責任在承攬商,而忽略了本身亦應負擔
複核監督與糾舉的責任,致使危險品管制形同虛設,顯有疏失。
  附糾正案文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