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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海防部一兵曾敏雄舉槍自裁身亡案,監察委員黃肇珩、康寧祥於本 (二十三)日向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會議提案糾正國防部。

  • 日期:87-04-23

  本案依據報載:國軍海岸巡防司令部二一三中隊出水坑分隊一兵曾敏雄
,於八十六年九月十八日下午值勤時舉槍自裁,是否和部隊管教有關或另有
隱情乙案,經黃委員肇珩、康委員寧祥兩委員自動調查後,提出調查報告及
糾正案文。嗣經本日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會議決議:糾正案通過並公布
;函請行政院督促所屬處理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曾敏雄所屬部隊原待命下基地整訓,後因其他部隊需擔
任戰備任務,奉命自九月十五日接替下海湖中隊防務。九月十五日前,部隊
生活較為正常,之後,工作時間不規律,日夜顛倒。該部隊突然改變生活方
式,未給予所屬士兵適當調適期及輔導,又施予過重勤務,實應檢討改進。
本案調查委員於出水坑哨所命案現場,面詢曾敏雄直屬長官,均對曾員心理
狀態知之不詳,也未對曾敏雄突然改變生活方式之適應問題加以注意,在在
顯示幹部對海巡部重大個案檢討報告表分析結果,未能重視,對士官兵生活
照顧及輔導,尚待落實。哨所士官兵對突發狀況之處理欠缺訓練,對周遭事
務警覺心不足,一兵魏大傑、李啟銘于換哨時,上前欲與曾敏雄交接哨兵,
曾敏雄曾顯猶疑不決,魏、李兩兵未有警覺心,也未能及時制止曾員舉槍自
裁,部隊對士官兵處理危機與應變之訓練亟待加強。紀錄顯示該部隊在案發
前,未與曾員等同梯次新兵家屬有過連繫,實有待加強。海巡部隊目前夜間
教育之效果及方式,是否造成基層勤務負擔過重?均應確實檢討改進。
  附糾正案全文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