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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少數民族兩委員會聯席會議本﹝十﹞日通過 並公布康委員寧祥、吳委員水雲所提:「糾正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辦 理『南化─北嶺加壓站配水池工程』規劃作業草率、施工階段未依規定申報 查驗、監造單位未有法定監造資格人員克盡監造職責、未?

  • 日期:87-04-10

  糾正案文指出: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坐落高雄縣路竹鄉「南化─
北嶺加壓站配水池工程」工地,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中午進行配水池池頂
灌漿作業時,造成配水池頂版塌陷,釀成七人死亡,十二人受傷之慘劇。本
案工程由臺灣省自來水公司委託技術顧問機構承辦設計,工程監造由該公司
所屬南區工程處指派人員監督施工,辦理監造業務,而設計、監造人,係以
該公司內部人員掛名,僅為形式,並無從事相關設計、監造實質工作。臺灣
省自來水公司監造單位,未具有法定監造資格人員,監造人徒具名義,不按
法令規定行事,忽視監造職責,實有違誤。臺灣省政府勞工處南區勞工檢查
所,辦理本案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之技師簽證情形,僅憑技師簽章審認,未
切實查證專業技師簽證之真確性即予審查通過,審查流於形式,未善盡監督
之責,亦有疏失。
  糾正案文並指出:臺灣省政府對於勞動檢查人力不足未予重視,檢查人
力增置計畫屢予擱置,勞委會未善盡監督責任,均有不當。在此種勞動檢查
率低落情形下,勞動檢查機構無力發揮監督功能、貫徹勞動法令之執行,加
以事業單位心存僥倖、不按規定從事,實為導致職業災害頻傳之遠因,主管
機關對此應予檢討改進。
  附糾正案文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