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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二十五﹞日通過並公布陳委員孟鈴所 提:「為聯福製衣有限公司,長期未依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糾正行政院勞 工委員會未依法督導進行查核,桃園縣政府勞工局未依法切實檢查,致該工 廠倒閉後,勞工權益受損,涉有違失」案,由本院函請?

  • 日期:87-02-25

  糾正案文指出:桃園縣政府勞工局曲解法令,從未就中央信託局定期提
供之有關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之提撥情形,確實查核,並就違反之事業單
位,依法按月處分,造成聯福製衣股份有限公司關廠,資方積欠勞工退休金及
資遣費,達新台幣一億八千餘萬元,勞工四處陳情,並引發該公司員工臥軌抗
議之重大社會治安事件。桃園縣政府勞工局明顯怠忽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二條
及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十條所賦予之職責,應切實檢討改善。
  糾正案文復指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位居全國最高勞工主管機關,負責各
項勞工政策之制定及法令執行之監督,明知勞動基準法之勞工退休制度,不符
合我國企業特性及雇主負擔能力,雖曾於七十八年提出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
,但卻未能本於職權,積極推動修法,使之順應社會經濟情勢,符合勞雇需求
。且依現行法令,有關各項勞動檢查,係採雙軌制,似能確保勞工法令之有效
執行,惟事實顯示並非如此,勞工檢查機構檢查成效不彰,桃園縣政府勞工
局認為法令並未賦予地方主管機關主動檢查權而未依法進行查核,行政院勞
工委員會督導不力,造成近年多起如聯福公司等重大勞資爭議,嚴重影響社
會安定。在政策及執行上均應檢討改進。
附糾正案全文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