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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交通委員會會議本﹝二十﹞日上午通過並公布吳委員水雲所提: 「糾正台灣省政府交通處公路局辦理西濱快速道路口湖鄉水井橋段工程,自 民國八十年九月核定停工迄今,拖延長達六年之久,目前尚無法動工,有效 能過低及未善盡職責情事」案,由該院函請行政院轉飭所?

  • 日期:87-01-20

  糾正案文指出:西濱快速道路口湖鄉水井橋段工程,係台灣省交通處公
路局負責辦理,原屬十四項建設西部濱海公路改善計畫台十七線金湖至水井
段改善工程之一部分,由金湖至水井段工程全長七.五公里,於七十九年六
月二十七日完成發包,七月二十七日正式核准開工。其後公路局因辦理西部
濱海公路改善工程變更設計案,致該工程於八十年九月停工至今已有六年,
仍尚未確定何時開工,工作績效不彰,工程延宕多時,無法積極有效推動,
致影響原計畫目標之達成台灣省公路局未善盡職責,確有不當。
  附糾正案文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