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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內政委員會會議本(二)日上午通過並公布陳委員光宇、許委員新 枝、黃委員肇珩等三人所提「糾正警察機關偵辦白曉燕被綁架撕票案,疏於 保密、偵查蒐證不確實、查緝攻堅行動凌亂,及未能密切配合結合相關單位 統合偵辦等,導致遲遲未能主動緝獲嫌犯,並數度發生擄?

  • 日期:86-12-02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自八十六年四月十四日白冰冰得知其女遭綁架並向
警方報案後,消息立即外洩,為媒體記者知悉並多所報導,對專案小組辦案
造成莫大影響,警方涉有洩密或保密不週等缺失。又警方專案小組自本案發
生至發現白曉燕屍體期間,清查空屋空戶不落實,林春生等租住之台北縣五
股西雲路房屋蒐證不確實;且未能即時對發現有白曉燕證件之贓車進行採證
,影響本案案情研析,均有缺失,應檢討改進。另警方科學辦案所需各項精
密儀器及其他裝備等,諸多欠缺,影響工作效率,應予儘速補充。
  糾正案又指出:本案林春生、陳進興、高天民三嫌均屬重刑犯或累犯,
林春生、陳進興二人假釋期滿至今未及五年,而高天民在犯案時仍在假釋期
間,審究其三人申請假釋雖係依刑法及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等規定辦理,然以
台北監獄為例,收容人數比已逾百分之七十二(核定收容人數二五二O人、
至八十六年七月止實際收容四三四五人),每一教誨師需考核近五百名人犯,
且人犯流動性甚大,造成監獄為紓解受刑人過多之壓力,徒以流於形式審查
之方式,為受刑人申請假釋,形成假釋浮濫現象。
  附糾正案文乙份。
[糾正案文]